潜江市行政审批及政务服务事项信息表
单位盖章: 填报人及联系电话:李华18907221314 2015年4月15日
事项名称 |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资格证考核上报 | ||
子项名称 |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资格证考核上报 | ||
事项设定机关 | 国家 | ||
实施机关名称 |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
承办机关名称 |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
协办机关名称 | 无 | ||
法律法规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第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 ||
审批范围和条件 | 1.审批范围:《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第七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煤矿安监局)指导、监督全国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以下统称考核发证机关)可以委托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实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2.申请条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第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 ||
申 请 材 料 | 1.新申请:(1)培训考核申请表;(2)身份证复印件1张;(3)学历证明复印件;(4)特种作业人员体格检查证明表;(5)考试合格证明材料;(6)湖北省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表;(7)小2寸彩色免冠照3张。 2.复审:(1)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2)从事特种作业的情况;(3)安全培训考试合格记录。 | ||
办 理 流 程 | 申请→受理→组织考试→上报省局→审核→办结 | ||
特别程序及期限 | 1.特别程序:《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第十三条 参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填写考试申请表,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持学历证明或者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证明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的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提出申请。 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当在60日内组织考试。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两部分。考试不及格的,允许补考1次。经补考仍不及格的,重新参加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 第十五条 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承担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的单位,应当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成绩。 第二十三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 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8个学时,主要培训法律、法规、标准、事故案例和有关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等知识。 2.期限:60日。 | ||
法定办理期限 |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第十八条 对已经受理的申请,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符合条件的,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 申请复审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工作。复审合格的,由考核发证机关签章、登记,予以确认;不合格的,说明理由。 |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
承诺办理期限 | 10个工作日审核上报 | ||
收费事项名称 | 特种作业人员考核费 |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印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特种作业人员考核费标准的通知》(鄂价费规〔2013〕107号) 标准:理论考核100元/人次,实际操作考核150元/人次。 | ||
申请表格名称及 获 取 方 式 | 申请表格:《培训考核申请表》、《湖北省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表》; 获取方式:窗口发放、网上下载。 | ||
可否在互联网上 实现远程申请 | 否 | 是否出证 办 结 | 是 |
批复证照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 | ||
咨 询 电 话 | 0728-6955103、6296911 | 投 诉 电 话 | 0728-6234315 |
受 理 地 点 | 潜江市行政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 具体地址:潜江市园林办事处章华南路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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