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行政审批及政务服务事项信息表
单位盖章: 填报人及联系电话:刘聪 07286247782 2015年8月15日
事项名称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认可 | ||
子项名称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认可 | ||
事项设定机关 | 国家 | ||
实施机关名称 |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
承办机关名称 |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
协办机关名称 | 无 | ||
法律法规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所作评价应当客观、真实。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0号)第四条 国家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实行资质认可制度。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不得从事职业卫生检测、评价等技术服务。 | ||
审批范围和条件 | 1.审批范围:《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0号)第五条第四款 丙级资质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可及颁发证书,并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进行登记。 2.申请条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0号)第十六条 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二)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200万元以上;(三)工作场所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四)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五)有不少于10名经培训合格的专职技术人员;(六)有专职技术负责人和质量控制负责人,专职技术负责人具有与所申报业务相适应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1年以上工作经验;(七)具有与所申请资质、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检测、评价能力;(八)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
申 请 材 料 |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表;2.法人资格证明或者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注册资金和固定资产的验资证明;4.工作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5.专职技术人员、专职技术负责人、质量控制负责人的名单及其培训合格证书、技术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6.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管理文件;7.拟开展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及资质等级;8.在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业务范围内,能够证明具有相应业务能力的文件、资料;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 ||
办 理 流 程 |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 ||
特别程序及期限 | 1.特别程序:《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0号)第二十一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发证机关)应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的3至7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申请人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技术评审。 技术评审包括申请文件、资料的技术审查和现场技术考核。现场技术考核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核查现场有关设备、设施、仪器、仪表等;(二)考核技术负责人、质量控制负责人及有关专职技术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操作能力;(三)抽查原始工作记录、影像资料、报告、总结、档案等资料;(四)进行必要的盲样检测。 2.期限:《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0号)第二十二条 技术评审工作应当自受理资质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并提交技术评审报告。技术评审报告是发证机关作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决定的重要依据。 专家组技术评审和申请人整改问题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期限内。 | ||
法定办理期限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0号)第二十条 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组对申请人进行技术评审,并根据专家组提交的技术评审报告和统筹规划、总量控制等要求作出资质认可决定。决定认可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证书;决定不予认可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
承诺办理期限 | 12个工作日(专家组技术评审和申请人整改问题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 ||
收费事项名称 | 无 |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无 | ||
申请表格名称及 获 取 方 式 | 申请表格:《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申请表》; 获取方式:窗口发放、网上下载。 | ||
可否在互联网上 实现远程申请 | 是 | 是否出证 办 结 | 是 |
批复证照名称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 | ||
咨 询 电 话 | 0728-6955103、6233498 | 投 诉 电 话 | 0728-6234315 |
受 理 地 点 | 潜江市行政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 具体地址:潜江市园林办事处章华南路28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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