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监局关于开展2013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99046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安监局 发文日期: 2013年04月23日 00:00:00 文  号:潜安监管〔2013〕26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3年04月23日 00:00:00 名  称: 市安监局关于开展2013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23 00:00

 

市安监局关于开展2013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潜安监管〔2013〕26号

各区、镇、办事处,各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根据省安监局《关于开展2013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鄂安监发〔2013〕55号)精神,现就我市2013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宣传主题

防治职业病,幸福千万家。

二、活动时间

2013年4月25日至5月1日。   

三、宣传主要内容、对象

(一)宣传主要内容。

1.《职业病防治法》、配套规章及标准;

2.劳动者依法享有的职业卫生权利和义务;

3.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法律责任;

4.政府及相关部门职业病防治监管职责;

5.职业病诊断与鉴定、职业健康监护制度;

6.患职业病职工依法享有的工伤保险权益;

7.常见职业病防治的科普知识;

8.典型案例分析。

(二)宣传对象

主要针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特别是对中小微型企业负责人和农民工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四、宣传形式

宣传形式包括新闻通报、公益广告、现场宣传咨询、张贴海报和宣传用语、印发科普读物、群发公益短信、开通微博客等。

(一)开展公益宣传咨询活动。依托本地企业、乡镇卫生院等,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中,印制有关主题宣传画及宣传材料,在汽车站、火车站、广场等流动人口密集区,采取张挂横幅、设立展板、发放职业病防治宣传材料、案例警示、现场咨询等形式,广泛宣传职业病防治等法律法规,在全社会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和宣传声势。   

(二)开展送书进企业活动。将“安全生产月”和“安康杯”活动与《职业病防治法》学习宣传紧密结合起来,编印有关职业病防治图书、职业病防治须知、漫画知识手册进企业、进乡镇、进社区,切实通过深入基层宣传贯彻,进一步提高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护主体责任意识,增强劳动者职业病危害防护意识。

(三)开展企业职业健康安全自查自改活动。宣传周活动期间,各企业要认真开展一次职业健康安全自查自改活动,彻底查找身边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认真排查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备安全隐患,积极开展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职业病防治意识,确保职工自身安全健康。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安监局(站)要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工作,把宣传活动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具体实践,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活动方案,精心组织,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活动深入开展。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围绕活动主题,针对本地重点职业危害、重点人群和重点工种,深入企业、社区、村组等开展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和使用推荐宣传用语(见附件1),积极争取新闻媒体的支持和配合,形成全方位、多角度的立体宣传格局,通过活动推进,努力使职业病防治工作能够家喻户晓。

(三)认真搞好总结。活动结束后,各地要从活动安排、宣传报道、活动效果、取得经验、存在问题等方面认真总结,并于5月10日前将书面材料、活动照片和统计表(见附件2)分别报市安监局职业健康科(联系人:梁云洪  联系电话:18907221949,传真号:0728-6239811)。

潜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3年4月23日            

附件1

2013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推荐宣传用语

1.防治职业病,幸福千万家。

2.健康工作,幸福生活。

3.依法做好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4.岗前岗中体检好,健康损害早知道。

5.关注职业健康,促进劳动力资源可持续发展。

6.崇尚职业健康,远离职业危害。

7.关注职业健康,促进社会和谐。

8.防治职业病——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

9.工作•健康•和谐

10.预防职业病从我做起。

11.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12.员工健康,企业兴旺。

13.要职业,不要职业病。

14.关注职业健康,崇尚文明生产。

15.企业以劳动者为本,劳动者以健康为重。

16.职业病重在预防,让我们共同努力。

17.规范用工管理,促进劳动关系和谐。

18.全员参加工伤保险,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

19.人人享有基本职业卫生服务。

20.保护劳动者健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附件2

2013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情况统计表

 镇(区、办事处)

形式(次数/份数)

省级

地/市级

县/区级

合计

新闻通报次数

 

 

 

 

广播电视等媒体报道次数

 

 

 

 

公益广告展出时间(天)

 

 

 

 

宣传材料份数

 

 

 

 

深入企业宣传次数

 

 

 

 

现场咨询次数

 

 

 

 

接受咨询人数

 

 

 

 

培训班次数

 

 

 

 

接受培训人数

 

 

 

 

出动宣传人员数

 

 

 

 

出动宣传车次

 

 

 

 

宣传画张贴情况

公交车 张,长途汽车站 张,广场 张,其他地点 张;合计 张。

对宣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我要纠错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