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镇、办事处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016年12月12日,我市境内发生两起外地客运车辆侧翻事故,分别受伤26人、17人。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政府在向市政府应急办和相关监管单位报告事故情况时,没有及时向市安监局报告,造成工作的被动。为切实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54号)有关事故报告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工作。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工作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依规报告事故信息是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法定义务。及时、准确地报告事故信息,对全面掌握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做到及时决策,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把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程度,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提高对事故信息报告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配强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带班值班力量,严格落实事故信息报告职责,规范事故报告工作,确保事故信息报告及时、准确、完整。
二、切实提高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时效性。事故发生地政府负有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的责任,市安监局是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各地及市安委会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强化“首报”意识,在向市委总值班室、市政府应急办报告事故信息的同时,应当按规定时限及时报市安监局。各地及相关部门在获知生产安全事故或涉险事故信息后,要第一时间开展调查核实,并密切跟踪事故进展情况及时续报,事故救援处置结束后要及时终报。
三、加大事故信息报告工作的监督核查力度。要进一步完善生产安全事故举报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12350”安全生产举报电话、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对举报反映的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问题,及时认真核查,依法严肃处理并公开曝光,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监督的氛围。对因措施不力、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而发生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等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请将此通知送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市安监局24小时值班电话:0728-6234315,传真:0728-6239811
潜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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