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9906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17年01月04日 09:57:11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7年01月04日 09:57:11 名  称: 市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1-04 09:57

各区、镇、办事处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12月24日,河北省唐山市、山东省德州市先后发生两起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造成7人死亡、6人受伤。对此,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作出了重要指示,要求切实加强岁末年初烟花爆竹“打非”等安全监管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为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堵塞工作漏洞,严防类似事故发生,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遏制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市烟花爆竹行业生产经营安全。市安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执法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7年1月6日至2017年2月12日。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1、药物总库、中转库的药量是否在核定范围内,药物流向登记制度是否完善;

2、是否存在“三超一改”违规现象;

3、危险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应急救援人员物质准备情况;

5、其他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1、企业仓库安全条件,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储存产品是否与合同备案情况相符,烟花爆竹包装箱和产品是否粘贴登记和产品“双签”;

2、流向登记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3、危险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应急救援人员物质准备情况;

5、其他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

1、是否依法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2、负责人是否经过安全知识培训;

3、专店或专柜经营,是否专人负责销售;

4、是否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有无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通道是否畅通,进货渠道是否符合规定;

5、采购和销售的产品是否符合国家的相关要求,产品有无安全标志、条码等,经营场所是否存在超量储存现象。

(四)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

1、非法生产;

2、非法储存;

3、无证经营。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开展烟花爆竹安全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安监部门要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检查,依法查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做好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燃放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质监、工商、交通运输和教育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各区镇办事处要组织辖区安监、派出所、工商、质监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批发零售经营单位进行安全专项执法检查,检查率要达到100%。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登记造册,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同时督促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安全状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努力改善和提高安全条件。进一步加强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强化村(组)居委会的责任,重点排查出租房屋、废旧厂房、封闭式院落、废弃养殖场、集贸市场、废弃学校、仓库、民房等可能出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场所,及时办理和查处群众举报的非法违法行为。市安办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二)多措并举,确保实效。各地各部门要把有关规定措施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同时加强烟花烟花爆竹安全宣传,进一步增强消费者辨别真伪烟花爆竹产品的能力。

(三)认真总结,及时反馈。各地各部门要收集整理本次执法检查的工作情况,通过信息沟通,加强横向联系,总结经验、宣传典型来推动安全专项执法检查的深入开展。并及时上报好的做法和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

请各地各部门于2017年2月20日前将本次执法检查工作情况上报市安办。联系人:何庆龙;电话:0728-6233978;电子邮箱:1367019536@qq.com

              

  

                    潜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月3日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我要纠错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