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两起化工(危险化学品)事故情况通报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9886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17年03月20日 14:39:01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7年03月20日 14:39:01 名  称: 市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两起化工(危险化学品)事故情况通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20 14:39

各区、镇、办事处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两起化工(危险化学品)事故情况通报的通知》(鄂安办[2017]19 )精神,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中化江西三美化工有限公司“1·24”中毒事故情况的通报》(安监总管三〔2017〕10号,以下简称《“1·24”通报》)、《关于吉林省松原石化有限公司“2·17”闪爆事故情况的通报》(安监总管三〔2017〕12号,以下简称《“2·17”通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地安委会要按照《通报》的要求,迅速将文件精神传达到辖区内相关企业,切实抓好贯彻落实。要充分发挥安委会的指导协调作用,督促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吸取各类化工(危险化学品)事故,不断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全面贯彻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公布的《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组织、督促本行业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面摸排安全风险,制定并落实管控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和类似“1·24”、“2·17”等事故的发生。

各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牢固树立红线意识,深刻吸取“1·24”、“2·17”等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源头以及特殊作业安全管控、试生产安全管理、变更管理、原材料质量和生产全过程管控,不断加大安全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化应急处置能力水平。

二、坚决落实“两个凡是、一个所有”规定

要不折不扣确保危险化学品“两个凡是、一个所有”规定的落实,即:对凡是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未设置紧急停车(紧急切断)功能的危险化学品罐区,一律停止使用;凡是未实现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的远程不间断采集检测,未设置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的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一律停止使用;所有仓储经营企业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动火作业全部按特级动火进行升级管理。对于违反“两个凡是、一个所有”的问题,各地要责令企业停产停业整顿,未整改完成擅自生产经营的,应依法依规予以上限处罚。

三、持续推进特殊作业安全管理专项整治

《“2·17”通报》中的事故发生在特殊作业环节,我市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在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环节时要高度重视,引以为戒,举一反三,避免类似事故发生。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危化品和医药企业特殊作业操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在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及医药生产企业开展特殊作业安全管理专项整治,重点治理违反《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的违规行为。一是制定执法检查计划时要将特殊作业检查列入方案和计划之中,将特殊作业作为日常检查的重点内容,增加检查频次;二是现场执法检查时重点检查企业特殊作业管理制度、作业票证台帐依据《规范》修订完善情况,作业票证台帐记录情况,特殊作业现场执行情况;三是将违规特殊作业作为各类专项整治的必查点,严厉打击特殊作业环节中的违规行为;四是积极推动班组作业(特殊作业)标准化创建,在有条件的地方鼓励和推行动火等特殊作业第三方专业化监管机制。

附件:

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中化江西三美化工有限公司“1·24”中毒事故情况的通报

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吉林省松原石化有限公司“2·17”闪爆事故情况的通报

 

 

 

潜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20日


附件1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中化江西三美化工有限公司“1·24”中毒事故情况的通报

安监总管三〔2017〕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2017年1月24日,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江西三美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三美公司)在新进原料发烟硫酸卸入储罐过程中发生中毒事故,造成2人死亡、49人入院治疗(其中重症8人),直接经济损失约740万元。

江西三美公司建于2005年,2007年12月起由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控股经营。主要从事含氟化学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具有5万吨/年无水氢氟酸(AHF)和3万吨/年环保型氟制冷剂生产能力。该公司硫酸罐区共有6个储罐,储存能力均为800吨。发生事故的2#储罐容积为572立方米,事发前实际存储105%发烟硫酸约560吨。

经初步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江西三美公司从江西省新干县恒丰化工有限公司(原供应商因停工检修无法供货,事发前江西三美公司选定了新供应商)采购了3车105%发烟硫酸,但其中一车实际硫酸浓度仅为77%,且其中含有四氯化碳、三氯甲烷等卤代烃。卸车过程中,高低浓度硫酸混合放热导致物料温度升高,发烟硫酸在一定温度条件下,可能与四氯化碳、三氯甲烷发生反应产生光气,致使在现场参与应急处置的人员中毒,其中2人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详细原因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事故暴露出有关企业在兼并过程中安全评估不严、兼并后加强管理不够,事故企业变更管理缺失、原材料质量管控不严格、应急处置不当,供应商违法销售不合格产品等突出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好企业兼并过程中的安全关。近期中央企业涉及兼并企业的事故多发,有关中央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将安全生产水平作为企业兼并过程中的重要考核因素。今后中央企业凡是进行企业兼并,必须对所兼并的企业进行安全评估,通过评估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补齐短板,提升兼并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对近年来已兼并但未进行安全评估的企业要在2017年底前完成评估工作。

二、切实加强变更管理和原材料质量管控。本次事故涉及的供应商是事故企业于事发前更换。有关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建立和完善变更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对工艺技术、设备设施、供应商、承包商、人员等的变更过程管理,深入辨识变更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控。要强化对原材料采购和入厂环节的质量管控,严格对供应商资质、业绩、信誉、管理水平的评估,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制定完善入厂质量检验程序,从源头上强化风险控制。

三、强化风险意识,科学有序开展应急处置。有关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在情况不明时要按照最高防护等级对应急人员进行防护,尽量减少事故现场应急救援人数,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应急处置中的人员伤亡;要提高对发烟硫酸和卤代烃等物质危险特性的认识,不断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四、加大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行为的打击力度。各地区安全监管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联合执法,对以次充好、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依法依规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请迅速将本通报传达到辖区内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所有化工及危险化学品企业,并切实督促抓好贯彻落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7年2月9日

 

 

 

附件2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吉林省松原石化有限公司“2·17”闪爆事故情况的通报

安监总管三〔2017〕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2017年2月17日,吉林省松原市松原石化有限公司江南厂区,在汽柴油改质联合装置酸性水罐动火作业过程中发生闪爆事故,造成3人死亡。初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为:事故企业春节后复工,组织新建装置试车,对40万吨/年汽油加氢装置催化剂进行硫化,在未检测分析可燃气体的情况下,在酸性水罐顶部进行气割作业,引起酸性水罐内的可燃气体(主要成份为氢气)闪爆。事故详细原因仍在调查之中。

这起事故暴露出事故企业复产复工管理混乱,动火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失控,试生产过程安全管理存在严重漏洞,对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执行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确保全国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牢固树立红线意识,严格复产复工安全管理

各地区和相关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7〕3号)要求,深刻吸取近期一些企业在复产复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教训,针对春节以后企业复产复工增多的情况,研究采取措施,有效应对节后员工思想不稳定、新员工增多等不利因素影响,精心组织安排,逐一排查重点企业、重点单位,全面掌握本辖区内企业复产复工情况。有关企业要强化风险防控意识,坚决杜绝松懈麻痹思想,在复产复工前组织生产、技术、设备等部门全面辨识存在的安全风险,制定科学严密的复产复工方案,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并对相关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要制定并严格履行复产复工操作审批和验收程序,有关安全检查和验收报告要经本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各地区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检查执法与处罚力度,严格安全生产要求,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一律不得复工复产。

二、提高认识,加强特殊作业安全管控

相关企业要提高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过程风险的认识,严格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要求,制定和完善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强化风险辨识和管控,严格程序确认和作业许可审批,加强现场监督,确保各项规定执行落实到位。各地区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7年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重点工作部署,深入分析本地区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与薄弱环节,持续开展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整治,组织进行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执法检查。要严格按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和《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对上述人员考核不合格的生产、经营企业不予办理相关安全许可;要把动火作业管理作为企业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主要判定指标之一,对动火作业管理不到位的,视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严格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4〕46号)要求予以处理。

三、严格程序把关,强化试生产安全管理

各地区和相关企业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严把化工装置试生产安全关。相关企业要充分认识 “三查四定”、吹扫、气密、单机试车、联动试车等程序在试生产过程中的重要性,认真确保每个环节的工作质量,努力将工程建设阶段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在试车投料前全部予以消除。装置引入物料后,要按照生产运行装置进行严格管理,有效控制现场人员数量,有关施工作业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许可,严禁边投料、边施工作业。各地区要进一步加强对试生产的安全监督,按照《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安监总管三〔2016〕62号)要求,组织专家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试生产方案进行论证把关。

四、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近年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相继出台了多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关键在于落实。各地区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2月17日全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以及2月20日全国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牢固树立责任意识、法治意识,聚焦抓执行、抓落实,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到位,确保见到实效,不断提升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对于因不严格执行有关要求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请迅速将本通报传达到辖区内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所有化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并切实督促抓好贯彻落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7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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