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安办〔2017〕52号
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镇、办事处,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安委明电〔2017〕3号、省安委会鄂安〔2017〕14号、17号和市安委会潜安字〔2017〕7号等文件精神,市安办制定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潜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8月2日
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推进落实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现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全市各地、各行业领域,各类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
(一)各地、部门
1.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委明电〔2017〕3号)、省安委会(鄂安〔2017〕14号、17号)和市安委会(潜安字〔2017〕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安排部署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
2.严格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情况;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事故,特别是严肃查处大检查期间发生的事故,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情况。
3.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挂牌督办隐患及隐患的整改情况;针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点行业领域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控情况;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各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4.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开展情况;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烟花爆竹、消防、铁路、城(镇)燃气、涉爆粉尘、冶金、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治理情况。
(二)经营单位(企业)
1.工矿商贸领域大检查重点,具体内容(附件3)。
2.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铁路、城(镇)燃气、冶金、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及人员密集场所大检查重点,由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明确。
二、加强督导检查及责任分工
(一)督查检查计划
1.8月2日-8月18日,由市安监局和安委会部分重点成员单位带队,组成6个督查组(附件1),深入各地开展督导检查,重点督导检查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部署安排、广泛动员开展大检查及经营单位开展自查自改等情况,每个地方督察时间不得少于半天。
2.8月下旬-9月,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织督查组深入基层开展深入专项督查(具体时间、人员安排由各专业委员会确定)
3.10-11月,由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专委会办公室组织工作组,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企业进行“回头看”检查。
(二)督查检查分工
1.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专委会办公室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组织检查组深入本行业领域开展对表检查,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2. 各有关部门和各专委会办公室负有监管职能的部门要在本领域,持续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执法大检查。
3.各类企业要组织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企业内部公布,并报送当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
三、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按照 “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总体要求,采取更加严厉、更加有效的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一是各地、各有关部门、各专业委员会加大现场执法力度,严格落实“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要集中公布安全生产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的企业。
二是市安委会办公室将挂牌督办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曝光两批(次)典型违法违规案例,并向社会公告。
三是要严格查处大检查期间发生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严肃追责,及时公开查处结果。
四、注重统筹兼顾,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紧紧抓住各地、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协调推进。
一是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消防和电力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要认真开展电器火灾综合治理和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加强对车站、码头、宾馆、饭店、市场、商场、歌舞厅、影剧院、游戏室、网吧等公众场所和劳动密集型、农民工等人员集中的重点企业的疏散通道、消防设施以及火源、电源的全面检查。要全面排查电力设施安全,确保电力供应。加强宣传指导力度,确保人民群众用电安全。
二是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监管。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油气长输送管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要立即组织人员对化工企业和油气输送管道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认真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事故隐患。要突出打击危险化学品企业违规进行倒罐、动火和乱挖、乱钻破坏损害油气输送管道,非法储存和销售烟花爆竹等行为,持续保持安全生产的严管高压态势。
三是加强道路交通领域安全监管。道路交通和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要认真组织开展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建设,加快推进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要督促各类运输企业严格执行“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制度。严厉打击和整治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货车违法占道行驶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加快整治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挂靠经营行为。要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确保水上交通安全。
五、采取措施,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安办成立由主任任组长、专职副主任任副组长的大检查领导小组,并成立工作专班,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工作考核、情况交流和服务保障等工作。各有关部门、各专业委员会要高度重视,组建专班,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是抓好正反两方面典型。加大各地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宣传和反面典型集中曝光力度。各督查组、各专业委员会必修上报问题隐患。强化社会监管,采用短信、微博等形式,拓展举报受理渠道,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努力营造社会各方面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三是切实强化考核问责。各地各部门要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及时报送工作开展情况,省安办将认真做好统计登记,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对发现重大隐患一时不能整改,一律限期停产整顿;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按上限处罚,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因搞形式、走过场,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是建立情况通报和工作报告制度。及时反映大检查工作情况,指出存在问题,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月汇总,分阶段通报大检查进展情况。
请各地、各专委会办公室及时报送各阶段工作动态和执法处罚、典型经验、有效做法等工作信息。各专委会办公室要分别与于8月20日,9月20日上报督查问题交办清单(附件2)。
联系人:高聪、李清;联系电话:6234315;传真:6239811;电子邮箱:qjaj111@163.com。
附件1
安全生产检查分组表
序号 | 牵头单位 | 督查地方 | 配合部门 | 联络员 |
1 | 市安监局 | 总口管理区、老新镇、渔洋镇 | 市卫计委 | 市安监局 胡姜学 18907224920 |
2 | 市交通运输局 | 龙湾镇、白鹭湖管理区、张金镇、运粮湖管理区 | 市人社局 | 市安监局 彭小强 13907221729 |
3 | 市公安局 | 潜江经济开发区·竹根滩镇、王场镇、周矶办事处、高场办事处 | 市工商局 | 市安监局 吕 伟 18907228369 |
4 | 市住建委 | 园林办事处、杨市办事处、泰丰办事处、周矶管理区 | 市教育局 | 市安监局 何庆龙 13972614963 |
5 | 市经信委 | 熊口镇、熊口管理区、浩口镇、后湖管理区 | 市住房局 | 市安监局 周金梦17762329997 |
6 | 市质监局 | 广华办事处、高石碑镇、积玉口镇 | 市城管局 | 市安监局 张 涛 18907221001 |
附件:2
督查问题交办清单
检查地区: 交办:X X X 督查组 月 日
序号 | 单位名称 | 检查部位 | 主要问题 | 建议(要求) | 备注 |
1 | 已交办给X X X(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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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大检查重点内容
一、石油天然气企业
1.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金额岗位操作规程制定及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情况,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情况。
4.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建设情况。
5.工业动火、电工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和高处作业等审批制度落实情况,作业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6.各项井控管理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井控装置安装、使用、保养和管理情况。
7.油气集输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8.含硫油气井硫化氢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9.应急预案制定及应急演练开展情况。
二、危险化学品企业
1.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制定及执行情况;安全生产教育、人员培训及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考核情况、特殊工种人员学历情况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履行及竣工验收情况。
2.涉及光气、液氯、液氨等有毒气体和硝酸铵等爆炸物品的生产装置及储罐周边安全距离是否满足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特别是石化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企业的油气储罐区,是否实现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远程不间断采集检测、设置可燃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是否设置紧急停车(紧急切断)装置。
4.动火、受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5.汛期隐患排查治理、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6.《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安监总管三〔2015〕113号)中明确的检查重点内容。
7.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在役装置安全设计诊断、新建项目设计安全管理、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整治部署推动开展情况,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三、油气管道企业
1.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明确落实市、县级油气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职责,推动油气管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构建油气管道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制定及执行情况;安全生产教育、人员培训及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履行及竣工验收情况。
3.油气管道途径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的识别、评价与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4.汛期隐患排查治理、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四、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
1.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制定及执行情况;安全生产教育、人员培训及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履行及竣工验收情况。
2.生产企业。重点检查《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落实情况,特别是“三库四防”(中转库、药物总库、成品总库和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等基层设施达标情况,分包转包、“三超一改”等违法违规行为和夏季高温雷雨等恶劣天气停产落实情况。
3.批发企业。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经营超标违禁非法成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店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存储超量和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行为。
4.零售单位。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集中连片经营、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超许可证载明的限量存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5.汛期隐患排查治理、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五、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类行业企业
(一)冶金企业。
1.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
2.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3.高温熔融金属安全管控情况: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员聚集场所是否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高温熔融金属冶炼、吊运区域是否存在积水的情况。
4.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安全: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是否使用冶金起重机;炼钢厂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铸造起重机是否使用固定式龙门钩。
5.煤气安全管控情况:煤气柜与周边建筑物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煤气可能泄漏的危险区域是否设置警示标志及固定报警仪。
(二)有色企业。
1.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
2.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3.高温熔融金属安全管控情况: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员聚集场所是否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吊运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及渣的起重机是否为冶金起重机,高温熔融金属冶炼、吊运区域是否存在积水的情况。
(三)建材企业。
1.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
2.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3.水泥企业重大隐患管控情况:水泥企业的水泥筒型库清库安全管理情况,水泥工厂煤磨、煤粉仓及袋式收尘器(或煤粉仓)是否设置温度和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或设置防爆及气体灭火装置设施,燃气窑炉是否设置燃气低压警报器和快速切断阀。
4.玻璃企业重大隐患管控情况:玻璃窑炉、纤维制品三相电弧炉、电熔制品电炉等高温熔炉的冷却保护系统是否存在漏水、漏风等不能满足冷却要求或没有停机报警装置的情况,煤气发生炉及煤气输送系统是否设置有效的防火、防爆装置或气体检测报警仪。
(四)机械企业。
1.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
2.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3.铸造熔炼炉炉底、炉坑及浇注坑等区域积水、积油清理情况。
4.动火作业区域内或动火对象内的易燃易爆气体清除情况。
(五)轻工企业。
1.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
2.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3.白酒储存、勾兑场所乙醇浓度检测报警装置设置情况。
4.日用玻璃、陶瓷、搪瓷制造企业燃气窑炉安全报警装置设置情况。
(六)纺织企业。
1.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
2.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3.纱、线、织物加工的烧毛、开幅、烘干等热定型工艺的汽化室、燃气贮罐、储油罐、热媒炉等设备、装置是否与生产加工、人员密集场所明确分开,单独设置。
4.纱、线、织物加工的烧毛、开幅、烘干等热定型工艺的汽化室、燃气贮罐、储油罐、热媒炉的防火防爆等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5.保险粉、双氧水、亚氯酸钠、雕白粉(吊白块)等危险品储存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七)烟草企业。
1.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
2.熏蒸杀虫作业前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3.使用液态二氧化碳的生产线和场所安全防护设备的设置情况。
(八)粮食仓储企业。
1.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
2.粮食出入仓作业及内部清理作业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九)粉尘涉爆企业
1.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
2.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3.建构筑物。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否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是否满足要求。
4.除尘系统。
(1)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是否共用了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是否存在互联互通的情况。
(2)干式除尘系统是否规范采用了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3)除尘系统是否存在采用正压方式吹送粉尘且未采取防范点燃源措施的情况。
(4)除尘系统是否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是否存在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的情况。
(5)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是否规范设置了锁气卸灰装置。
5.防火防爆。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是否按规范使用了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2)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前,是否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3)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是否按规范设置了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6.粉尘清理。粉尘清扫制度建立情况,作业现场积尘是否及时规范地进行了清理。
(十)液氨制冷企业。
1.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
2.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3.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场所空调系统是否采用氨直接蒸发空调系统。
4.快速冻结装置是否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是否超过9人。
(十一)存在有限空间作业企业。
1.有限空间风险辨识和台账建立情况。
2.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3.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的落实情况。
六、企业职业健康
1.企业建立和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及管理制度的情况。
2.及时、如实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3.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防护设施验收。
4.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并向劳动者公布检测结果。
5.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依法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6.职业病防护措施、设备的设置、运行以及维护。
7.为劳动者配备符合要求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8.组织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培训。
9.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告知其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
10.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七、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1.依法设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情况,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和应急管理工作制度情况。
2.依法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情况,应急救援队伍质量标准化达标情况,未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企业与邻近救援队签订救援协议情况。
3.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储备应急物资情况,救援装备器材和应急物资的管理、维护、保养情况。
4.应急预案的编制、发布、修订、备案情况,编制现场处置方案的重点岗位应急处置卡情况。
5.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及组织开展演练情况,应急演练总结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6.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应急知识、应急技能培训及考核情况。
7.设置应急标志、标识、应急逃生通道情况,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及先期处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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