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监局关于集中开展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培训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9892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18年03月20日 16:16:56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8年03月20日 16:16:56 名  称: 市安监局关于集中开展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培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3-20 16:16

各区、镇、办事处安监局(站),有关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

根据《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培训的通知》(鄂安监办[2018]3号)精神,为有效解决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知识欠缺、安全管理能力低下、安全意识不强等突出问题,决定在全市集中开展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企业以及重点监管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市安监局负责培训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以及重点监管的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省安监局负责组织全市已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使用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

二、培训重点内容

重点围绕有关法律法规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安全风险管控常识、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相关内容。具体内容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第一版)》《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第一版)》。

三、培训时间安排

培训分三期进行,第一期安排在三月底,主要对危化生产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培训;第二期安排在四月份,主要对危化经营和重点监管的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管人员及使用企业安管人员开展培训;第三期安排在五月份,主要对危化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培训。每期培训时间和参训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参训人员全覆盖。开展化工(危化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是提高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重要途径,是防范事故的有效措施,是安全监管的重要抓手,是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有效路径。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辖区内企业人员按要求参会培训,要确保辖区内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训率、考核率达到100%。各企业及培训对象要提高站位,端正态度,科学合理安排,确保生产安全和培训两不误。

(二)严格培训考核管理,确保培训质量与效果。市安监局在每期培训后对考试不合格的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限期补考,补考仍不合格的,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责令其停产整顿,给予上限处罚。主要负责人第二次补考仍不合格的,依法暂扣直至吊销安全许可证。

(三)严格时间节点,确保培训任务按期完成。本次集中培训工作在2018年5月底前完成。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加大督办力度,督促辖区内企业不折不扣完成培训任务,确保此次集中培训工作质量和效果。

 

 

 

 潜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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