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镇、办事处安监局(站),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为认真贯彻《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7〕102号)和《省安监局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及停产检修期间安全监督工作的通知》(鄂安监发[2018]28号),吸取省内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同类事故教训,扎实做好危险化学品搬迁改造及停产期间安全监管相关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各地及有关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提高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职责,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严格落实政企包联包保责任,全力做好危险化学品搬迁改造及停产检维修过程安全管理工作。
二、强化措施,有效实施监管
(一)建立健全危化品企业停产(停车)和复工(复产)报告制度。各地要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企业正常生产停产(停车)、非正常生产停产(停车)及复工(复产)报告制度。企业要科学制定正常生产停产(停车)检修计划、实施方案和复工(复产)实施方案,在正式停产(停车)、复工(复产)前5个工作日向当地安监局(站)和市安监局书面报告,非正常生产停车要随时报告,不得不报、瞒报、擅自停车开车。停产(停车)报告范围包括:
1.正常生产企业固定期大修、局部性装置停产检修的;
2.间歇性生产的精细化工企业因市场等有关因素实施正常停产超过1个月的;
3.因安全生产事故或安全生产违法被责令停产的;
4.企业整体转产、搬迁、关闭或企业重要化工生产装置、车间与储罐等设施停用、报废拆除的;
5、异常工况需要停车处理的。
停产(停车)报告要写清楚原因、预计时间、安全防控措施,并附停产(停车)期间各项检维修项目清单、实施时间、实施单位、防控措施、责任人等。
企业复工(复产)前,应按照《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复工复产安全十必须规定>的通知》(鄂安监发〔2017〕66号)要求,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并严格组织实施,确保生产安全。
(二)切实加强搬迁改造及停产(停车)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各地要对辖区内停产(停车)企业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列为日常安全监管重点,增加检查频次,强化企业停产(停车)过程管理。对搬迁改造企业,有关地方要按包联包保责任,协调解决搬迁改造过程中涉及的安全生产管理问题,督促企业加强搬迁前、搬迁中、搬迁后安全管理。
1.加强搬迁前的安全管理。在生产装置未停车前,安全运行必备的设备设施、人员管理和安全投入等保障措施及安全管理决不能降低标准,严防发生事故。实施搬迁企业在停产(停车)前必须组织安全管理和工程技术人员开展一次系统性的安全风险大辩识、隐患大排查,并分门别类提出防控措施。要围绕建(构)筑物结构安全、设备设施安全、电气线路安全、物料产品储存安全、员工行为安全等方面进行摸排。对排查发现的风险登记造册,建立风险清单台帐,制定管控措施,并及时公示,重大安全风险要在显著位置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
2.加强搬迁中的安全管理。实施搬迁企业要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和专家,制定包括生产装置停车、设备设施拆除、现场安全管理、余料处置和应急处置等一揽子停产(停车)方案,并严格按停产(停车)方案实施停车。要成立技术专班及时处置停车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确保安全停车。一要做好原、辅材料和产品的购销计划;二要清理(洗)危化品储罐、管道、反应釜和设备设施;三要从严拆除工程过程管理。拆除工程要发包给具有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并签订安全协议,制定拆除工程组织方案。拆除单位在作业前要向作业人员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对涉及动火、登高、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必须落实作业、监护、检测、审批人员职责,必须落实持有效作业票证作业规定,严禁现场交叉作业。拆除中要在周边和拆除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严防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现场。
3.加强搬迁后的安全管理。实施搬迁企业要加强剧毒化学品、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严防丢失被盗,并按法规要求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备。要妥善处置好废弃物,编制危险化学品处置方案,报环保、经信、交通运输、公安、安监等部门备案。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经报备的处置方案,组织落实培训考核有关作业、监护、应急人员,对库存的危化品原(辅)料、产品和废弃化学品及受其污染的废弃物、料等,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实施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三)强化源头管控。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总局令第45号)及省安监局关于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搬迁导地新建项目的安全条件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严格建设项目设计单位资质要求,从严审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建设项目。要重点突出安全距离、工艺技术、设备设施、自动化控制、安全仪表等方面的审查,确保新建项目本质安全。严肃查处打击未批先建、不按设计施工、先建设后补设计、评价设计打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履责,积极主动配合经信部门督促企业按搬迁计划时间表完成搬迁任务,逾期未安成搬迁任务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后,不再延期换证。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将搬迁改造停产企业监管列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工作重点,统筹安排,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查督查,发现企业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要严肃查处,对在搬迁改造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一律从严从重处罚。
(二)加强信息报送。各地要总结搬迁改造停产企业监管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加强经验交流和信息沟通,及时改进完善措施,健全台帐,结合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及时报送相关工作情况。涉及搬迁改造任务的地方(见附件)要建立搬迁企业包联责任清单及责任人名单,于5月25日前报市安监局监管科(联系方式:07286233498,QQ邮箱:815370580,联系人:杨玲)。从5月份起,各地每月前3个工作日内将辖区内上月停产复工企业情况报市安监局。
(三)加强检查督办。市安监局将结合每季度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办,对工作落实不认真,信息上报不及时或发现未按要求上报的,将给予通报批评,由此发生事故的,将严肃追责。
附件:潜江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任务清单
潜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9日
潜江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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