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温汛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98937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8年07月20日 17:35:29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8年07月20日 17:35:29 名  称: 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温汛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7-20 17:35

各区、镇、办事处安监(局)站,各危险化学品企业:

    为切实吸取近期国内危险化学品事故教训,防范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做好高温汛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工作明确如下:

一、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当前正值夏季高温汛期,高温、暴雨、雷电、大风等灾害天气以及洪水、内涝等自然灾害增多,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造成不利影响。各地要清醒认识当前危险化学品领域面临的严峻形势,充分认清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全面分析评估本地危险化学品领域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隐患,结合季节特点开展针对性的安全检查,督促指导有关企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高温汛期安全管理,抓细、抓小、抓实、抓早,防微杜渐,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进一步抓实企业安全管理

一是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按照《市安办转发省安委办关于在全省危化品领域推广中石化荆门分公司实施安全风险管控做法的通知》(潜安〔201842 )要求,督促企业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实施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化管理,重点检查临近河道和地势低洼区域的排涝系统,严防因水位上涨、河堤滑坡等引发事故。发现隐患立即整改,一时不能完成整改的要严格落实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坚决停产、停工、停用。二是加强日常管理。加快推进“一责双卡”安全管理制度实施工作,加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场所的日常巡查工作。严格执行《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和《化工企业和承包商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双八条规定》,特殊作业和检维修作业要严格按规定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配备专人现场指挥。三是强化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对防雷、防静电、现场报警等装置要定期检测,确保安全设施完好率100%,生产设备稳定可靠。四是强化重点管控。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强化遇湿易燃危险化学品管控。五是合理组织生产。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严格控制劳动时间,防止作业人员因过度疲劳而导致生产事故的发生。开停车要制定科学的方案,严禁在节假日组织开停车。雷雨天气禁止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雨天禁止进行剧毒、强腐蚀和遇水易发生化学反应的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高温天气下不宜进行易自燃、易挥发、闪点低的危险化学品和液化、压缩气体装卸作业。

三、进一步严格安全生产执法

各地要结合高温汛期特点,对企业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反“三违”、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执法行动,督促企业制定落实防雷击、防高温、防汛等安全措施。要强化建设施工项目安全检查,遇雷雨、大风等极端天气时,要按规定督促企业暂停室外高空作业等室外活动。一定要在监管执法上下真工夫、硬工夫,真正严起来、硬起来,发现问题要督促企业限期整改,逾期不能整改到位的要依法处罚。

四、进一步细化应急处置准备

企业要强化教育培训,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密切关注、及时掌握气象预报和灾害预警信息,加强对重要装置、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线路等的巡查监控,提前做好防雷防暴雨等工作,发现重大险情及时采取紧急停车、转移疏散、避险逃生等防范措施。各地要建立和完善危险化学品高温汛期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演练,并做好地方政府和企业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密切关注雨情汛情,强化灾害预警,加强值班值勤和应急物资配备,一旦发生险情,确保做到组织领导有力、救援及时到位、物资装备充足,措施科学有效,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请各地迅速将本通知传达到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并督促企业抓好贯彻落实。

 

 

                       潜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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