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鄂医保办〔2025〕16号)规定,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组织评估小组对申请基本医疗保障定点的总口管理区平原垸卫生室等4家村卫生室进行了现场评估,评估均为合格,拟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现进行公示。公示期从4月17日至4月23日(不含节假日)。
如有异议,请向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反馈。
联系电话:0728-6244566。
附件:新增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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