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鄂医保发〔2025〕15号)规定,结合我市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检查及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对检查中存在违规行为且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作出医保支付资格记分处理,现对记分达到12分的处理情况进行公示。
根据《细则》规定,年度累计记分达到一定分值的,将暂停或取消医保支付资格。请各定点医药机构及医务人员严格遵守医保管理相关规定,自觉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 2026年潜江市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支付资格记分处理情况(1-6月) | ||||||
| 序号 | 机构名称 | 人员类型 | 人员姓名 | 记分 | 是否暂停或终止 | 备注 |
| 1 | 潜江湖科中山口腔医院 | 护理类 | 黎*蓉 | 12 | 终止支付资格 | 主要责任人 |
| 2 | 潜江湖科中山口腔医院 | 护理类 | 徐* | 12 | 终止支付资格 | 一般责任人 |
| 3 | 潜江诺贝口腔门诊部 | 护理类 | 江*梅 | 12 | 终止支付资格 | 主要责任人 |
| 4 | 潜江优抚医院 | 医疗类 | 曾*英 | 12 | 终止支付资格 | 主要责任人 |
| 5 | 潜江优抚医院 | 医疗类 | 赵*荣 | 12 | 终止支付资格 | 一般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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