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门诊慢特病种复审的告知书

发布日期:2026-10-19 15:34 来源:潜江市医疗保障局

尊敬的参保人员:

根据《关于明确门诊慢特病复审标准及调整部分病种细分名称的通知》(鄂医保办函〔2026〕85号),为进一步优化门诊慢特病管理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复审的范围

已办理下列门诊慢特病病种,且病种待遇资格到期人员:

恶性肿瘤门诊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糖尿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病毒性肝炎、脑血管病后遗症、慢性骨髓炎、结核病、支气管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甲状腺功能异常、慢性心力衰竭。

二、复审标准和申请准备材料

《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复审标准》(见附件)。

三、复审期限如何计算?

2023年10月1日之前认定的门诊慢特病,复审时间从2023年10月1日起计算;2023年10月1日之后认定的门诊慢特病,复审计算时间从认定之日起。已复审通过人员,自复审通过之日起计算。

四、何时可以提交复审申请?

参保人应当在本人门诊慢特病资格复审期限截止前6个月内提交复审资料。

五、复审办理渠道及流程

1.线上办理:参保人通过“湖北医疗保障”微信/支付宝小程序,点击“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选择“复查评估”,按提示上传相关资料提交复审申请。

2.线下办理:携带复审相关材料,前往市民之家或各区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窗口申请代办。

六、重点提示事项

(一)参保患者复审通过的,其门诊慢特病待遇继续顺延;复审未通过的,待遇到期后自动中止。

(二)参保患者未在门诊慢特病待遇享受资格结束日期提交复审申请的,待遇到期后自动中止。

(三)门诊慢特病参保患者待遇到期,在年内申请复审后,按门诊慢特病复审标准进行认定;在年内未提交复审申请的,待遇到期后,需要按门诊慢特病待遇准入标准重新认定。

七、各医保经办窗口联系方式

行政区划

办公电话

行政区划

办公电话

行政区划

办公电话

园林

0728-8153232

泰丰

0728-6230220

积玉口

0728-8105143

渔洋

0728-8105140

高场

0728-8105146

后湖管理区

0728-8105142

张金

0728-8105135

杨市

0728-8105141

总口管理区

0728-8105137

熊口

0728-8105130

泽口

0728-8105150

熊口管理区

0728-8105131

龙湾

0728-8105132

广华

0728-6511804

周矶管理区

0728-8105144

王场

0728-8105134

周矶

0728-8105147

运粮湖管理区

0728-8105138

浩口

0728-8105148

竹根滩

0728-8105136

白鹭湖管理区

0728-8105133

老新

0728-8105139

高石碑

0728-8105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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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之家医保窗口:0728-6244581、0728-6230112

 

附件:

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复审标准

 

病种名称

复审标准

复审期限

恶性肿瘤门诊治疗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与本病种相关的诊断证明。
二、复审前六个月内与本病种相关的门诊病历或出院记录、检验检查报告。

5年

慢性肾功能衰竭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与本病种相关的诊疗记录。
二、复审前三个月内与本病种相关的门诊病历或出院记录、诊断证明。

5年

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

复审前一个月内透析记录。

5年

糖尿病

复审前三个月内与本病种相关的用药记录、诊断证明。

5年

再生障碍性贫血

复审前三个月内与本病种相关的门诊病历或出院记录、诊断证明。

5年

病毒性肝炎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与本病种相关的诊断证明或出院记录。
二、复审前三个月内与本病种相关的用药记录。

2年

脑血管病后遗症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复审前六个月内与本病种相关的门诊病历或出院记录、诊断证明。
二、复审前六个月内与本病种相关的治疗或用药记录。

2年

慢性骨髓炎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准入标准。
二、复审前一年内与本病种相关的门诊病历或出院记录、诊断证明。
三、复审前一年内与本病种相关的诊疗或用药记录、影像学资料。

2年

结核病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准入标准。
二、复审前三个月内结核病定点救治医院门诊病历或出院记录、诊断证明。
三、复审前一个月内与本病种相关的检验检查报告或复审前三个月内用药记录。

2年

支气管哮喘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与本病种相关的门诊病历或出院记录、诊断证明。
二、复审前六个月内与本病种相关的用药记录或肺功能检测记录。

3年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复审前三个月内与本病种相关的门诊病历或出院记录、诊断证明。
二、复审前六个月内与本病种相关的用药记录或肺功能检测记录或影像学资料。

5年

甲状腺功能异常

同时符合以下一、三或二、三:
一、复审前三个月内TrAb抗体阳性。
二、TrAb抗体阴性的,复审前三个月内与本病种相关的用药记录。
三、复审前三个月内与本病种相关的门诊病历、诊断证明、检验检查报告。

2年

慢性心力衰竭

复审前六个月内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与本病种相关的门诊病历或出院记录、诊断证明。

5年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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