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参保患者张先生给市医保局来电表示,现在“单独支付”药品用药资格实行了省内互评互认,这政策真是太好啦,在武汉定点医院使用了“单独支付”药品,当时在医院开具审核表就能回参保地报销了,这种为民办实事的方式值得点赞!
“单独支付”是一种医保专项保障机制,纳入“单独支付”药品范围的一般是用于罕见病、恶性肿瘤、精神疾病、传染性疾病等治疗的药品,参保患者如使用了该类药品需要经参保地“单独支付”定点医疗机构审核,医保才能报销。参保患者如在异地发生该类药品的费用,还需回参保地办理审核手续,导致患者多跑路。这次改革后,如参保患者在异地发生了该类药品的费用,将无需回参保地“单独支付”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审核,直接在就医地单独支付”定点医疗机构审核,回参保地就能报销了。
经了解,市医保局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简化办事流程,为参保群众服好务、做好事,一直走在改革的前列。下一步,市医保局将积极探索,实现“单独支付”药品异地联网即时结算,将进一步方便广大参保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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