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药品集采结余留用政策激励作用 降低群众就医购药负担

发布日期:2025-01-20 14:55 来源:潜江市医疗保障局

为充分发挥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医保基金结余留用政策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医保局严格按照省文件要求,推动药品集采改革红利共享,确保集采政策落地落实,降低群众就医购药负担。

一是落实工作主体,成立工作专班。成立药品集采结余留用考核工作专班,在认真学习领会和精准把握省医保局关于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文件精神,熟悉掌握结余留用资金计算、考核和拨付等流程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测算工作的通知,全面组织各医疗机构开展自查自评,为全面落实政策提供佐证资料。

二是核定测算基数,确定结余留用资金。通过湖北省药品集中采购系统提取中选药品集中采购相关计算数据,按照计算公式全面测算。综合考虑各定点医疗机构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和中选价格、非中选产品使用金额,上年度医保基金实际支付比例等因素,及时完成测算结余基数测算工作,确保测算口径统一、基数准确。

三是考核医疗机构,明确拨付比例。根据执行药品集采规定、合理控制药品费用、落实集采、价格等改革政策等指标对我市31家医疗机构进行综合考核,按照考核结果确定拨付比例,按不高于结余测算基数的50%核定结余留用资金,考核结果精准反映各定点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政策落实情况。

四是拨付结余留用资金,发挥激励作用。根据考核结果,及时足额将医保结余留用资金拨付到位,引导医疗机构积极参与集采、合理用药、优先使用中选药品。同时,要求医疗机构完善内部考核办法,根据考核结果分配结余留用资金,规范使用结余留用资金,发挥正向激励作用,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2023年以来,累计已向医疗机构拨付4批次集采药结余留用奖励资金288.4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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