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电子处方流转平台?
电子处方流转平台是湖北省依托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建成的医疗服务医保综合服务信息系统,可以将医疗机构院内处方以电子化的形式同步流转至院外。参保人凭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电子处方在开通“双通道”及“单独支付”、门诊慢特病和门诊统筹的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发生的费用,可按规定由统筹基金支付。
二、什么时间启用电子处方流转系统?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要求,“双通道”及“单独支付”药品自2025年1月1日起,需通过医保电子处方中心流转药品处方,不再接受纸质处方;门诊慢特病用药自2025年7月1日起,需通过医保电子处方中心流转药品处方,不再接受纸质处方;使用门诊统筹基金支付的药品自2025年11月1日起,需通过医保电子处方中心流转药品处方,不再接受纸质处方。
三、参保人是否可以继续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享受统筹政策?
可以。启用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只是规范处方来源,参保人可以继续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享受统筹政策。
四、参保人怎么购药?
第一步,参保人可就近选择本市一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医保部门指定的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第二步,到相关科室就诊,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开具处方;
第三步,院内购药的,在医院缴费处缴费,并到医院药房领取药品;
院外购药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具电子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凭电子凭证(社保卡)购买相关药品。定点零售药店通过医保电子处方中心下载定点医疗机构电子处方,按处方进行调剂。
(因各医疗机构规模不同,具体流程以医疗机构设置为准)。
五、启用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后,参保人待遇会不会受影响?
启用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后,只是就医购药流程发生变化,待遇不会受影响。
六、定点医疗机构要采取哪些便民惠民服务措施,为参保人处方流转服务?
一是门诊诊室均开展处方流转业务,满足参保人就医购药需求;
二是积极做好导诊服务工作,安排导诊人员引导患者就医;
三是增加常用药品配备的品种和数量,满足参保人常见病、慢性病用药需求。在医院信息管理系统(HIS)中建立外配处方药物目录,并定期维护更新,外配处方不得受定点医疗机构库存药品限制;
四是医师开具处方时,在满足临床需求的前提下,应优先选择医保目录内的药品,确需使用医保目录外药品的情况,医师应向患者充分说明理由,并取得患者的知情同意。
七、哪些医疗机构开通电子处方流转服务?
潜江市内所有一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医保部门指定的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油田矿区部分卫生所)开通电子处方流转服务。
八、遇到问题要咨询,咨询电话是多少?
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医药管理科咨询电话:6244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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