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号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5-09106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潜江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5年03月17日 09:22:56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年03月17日 09:22:56 名  称: 潜江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号

发布日期:2025-03-17 09:22 来源:潜江市医疗保障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潜医保处字〔2024〕第20号

当事人基

违法单位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潜江市滕丽药房

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4290053433858544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

违法事实

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行政处罚依据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改正,约谈潜江市滕丽药房有关负责人;2.退回医保基金:43177.36元;3.处以违法违规金额1倍罚款:43177.36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3月6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潜江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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