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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发布日期:2024-09-10 11:56 来源:潜江市医疗保障局

一、2025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集中缴费期、待遇享受期如何规定的?

答:2025年度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达到1070元,其中财政补助670元,个人只需缴纳400。集中缴费期为20249月至12月。待遇享受期为202511日至1231日。

需特别注意的是,可以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缴纳近亲属城乡居民医保费。未在集中缴费期完成缴费的,会有待遇等待期,请及时缴费,以免影响自身医保待遇!

二、2025年农村低收入人口和稳定脱贫人口参保资助标准、综合报销比例分别是多少?

人员类别

个人筹资标准

资助标准

个人实际缴费金额

市内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三重制度“一站式”结算后综合报销比例

农村低收入人口

特困人员

400

400

0

接近100%

低保对象

360

40

90%左右

监测对象

200

200

80%左右

稳定脱贫人口

0

400

70%左右

三、怎样缴纳居民医保费用?

答:您可以通过线上和线下两种渠道缴费。

线上缴费。可通过湖北省电子税务局、楚税通APP、鄂汇办APP实名注册办理自行缴费或为他人代缴。

线下缴费

1.银行网点缴费。可在我市农村商业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邮储银行、建设行、汉口银行和工商银行各网点办理缴费。

2.通过村社区、学校代缴。

四、参加居民医保有什么好处?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答:参加居民医保可使您的医疗费用能够得到报销。

参保居民可享受包括普通门诊、“两病”门诊用药、门诊慢特病、普通疾病住院、生育分娩医疗费用、“双通道”药品、大病保险等医疗保障待遇。简要概括起来就是“四个保”。保住院:对住院医疗费用予以按比例报销。保门诊: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以及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均可保障。保大病:需另行缴费即可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居民就医自付金额达到1.2万元以上,医保就自动启动大病保险费用报销,参保患者的费用负担大大减轻。保生育:对分娩等生育医疗费用进行保障。

五、一旦不参保,您将失去哪些医保待遇?

答:一旦不参保,您将失去财政补贴670元;失去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住院、生育医疗、大病报销、医疗救助待遇;失去医保监管的帮助;失去国谈药品和集采药品的价格优惠;失去新生儿的优惠政策;失去商保直接结算的机会;失去慈善救助机会;失去其他社会资源机构救助机会;失去“连续参保激励和基金零报销激励”。

为自己参保是安心,为父母参保是孝心,为子女参保是责任心!请您及时为您和您的家人缴纳2025年度居民医保。如您在缴费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咨询。

地区

办公电话

地区

办公电话

地区

办公电话

渔洋

0728-8105140

周矶管理区

0728-8105144

积玉口

0728-8105143

张金

0728-8105135

杨市街道

0728-8105141

竹根滩

0728-8105136

熊口

0728-8105130

泽口街道

0728-8105150

高石碑

0728-8105145

龙湾

0728-8105132

广华街道

0728-6511804

熊口管理区

0728-8105131

王场

0728-8105134

后湖管理区

0728-8105142

高场街道

0728-8105146

浩口

0728-8105148

总口管理区

0728-8105137

运粮湖管理区

0728-8105138

老新

0728-8105139

周矶街道

0728-8105147

白鹭湖管理区

0728-8105133

/

/

园林街道

0728-8153232

泰丰街道

0728-6230220

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0728-6244581   0728-623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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