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操作细则
为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方便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实现“帐随人走”,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平台建设使用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金[2016]49号)、《关于做好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接入准备工作的通知》(建金服函[2017]11号),特制定本操作细则。
一、住房公积金转入本市的
(一)申请受理。
职工在本市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将在外省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本市。
同一单位多名职工同时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的,可委托单位经办人代为办理。
1、职工申请
职工向潜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异地转移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潜江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
同一单位多名职工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的,可委托单位经办人代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潜江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附件2);
(2)《潜江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
(3)职工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审核受理
中心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根据申请材料,当场审核职工信息,信息相符的,予以受理,在《潜江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上加盖业务专用章,其中一份交职工或单位经办人,信息不符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原因。
3、信息传递
中心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受理职工申请后,负责为职工生成《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附件3),上传至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传递至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信息接受与资金转入
潜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到平台传递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附件4)及转入资金后,将审核无误的转入资金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二、住房公积金转出本市的
(一)申请受理
职工劳动关系迁出本市的,与异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可向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将在本市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异地,业务申请所需材料,根据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提供。
(二)信息与资金转出
潜江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平台收到外省市公积金中心传递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应当通过平台反馈确认信息,办理以下业务:
1、审核受理
潜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接受的信息进行以下审核:
(1)职工在本市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与异地公积金管理中心传递的信息一致;
(2)职工已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状态;
(3)职工及配偶在潜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4)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法院依法冻结或其他冻结的;
(5)其他影响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出的情况。
审核通过的,潜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职工办理账户销户手续,并生成《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审核未通过的,将原因通过平台反馈至异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由异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告知职工。
2、信息与资金转出
潜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上传至异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时将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资金转至异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适用范围
本操作细则适用于使用平台的城市之间办理职工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四、实施时间
本操作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潜江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
2、潜江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
3、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
4、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
附件1
潜江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 | ||||||
申请职工 姓名 | 手机号码 | 有效身份 证件 | 类型 | |||
号码 | ||||||
现单位名称 | 现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 | |||||
原单位名称 | 原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 | |||||
职工声明: | ||||||
1、授权潜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入地中心)将本人以上信息及《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传递到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并将转入资金计入本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 ||||||
2、授权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出地中心)于接收到《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后为本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出手续。 | ||||||
3、住房公积金转移实际金额以转出地办理账户转出时的账户本金余额及计结利息合计为准。 | ||||||
本人已知晓并同意以上事宜,承诺上述信息真实有效,现提出异地转移接续申请。 | ||||||
申请人签字: | ||||||
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2
潜江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
单位名称(签章):
本单位承诺,提供的所有材料及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并承担因材料虚假、信息错误引起的相关责任。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联系电话:
受托人人数:
委托人明细表 | |||
序号 | 姓名 | 有效身份证号码 (非身份证的请注明证件类型) | 签字 |
1 | |||
2 |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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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
No: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今有职工 ,身份证件类型 ,号码 ,已在我中心建立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现申请将其在贵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转入我中心。
原工作单位:
原住房公积金个人账号:
我中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传真:
资金接收账户信息:
收款户名: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收款账号:
收款银行:
(中心、管理部业务审核章或公章)
年 月 日
注:联系函编号规则为“机构编号+10位序列号”且不重复。
附件4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
年 月 日
职工姓名 | 身份 证件 | 类型 | ||
号码 | ||||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编号 | 转移金额 | |||
本金 | 利息 | |||
开户日期 | 缴至年月 | |||
缴至月份之前6个月是否连续缴存 | □ 是 □ 否 | |||
在转出地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 | 次 | |||
是否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 □ 是 □ 否 |
注:开户日期因历史或系统原因难以确定的,以能够查询到的最早日期填写。
(中心、管理部业务审核章或公章)
年 月 日
业务办理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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