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整期房按揭贷款额度。期房按揭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
解读:期房按揭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所购买的期房作为抵押担保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缴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满足缴存职工购房需求,将原期房按揭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期房贷款最长年限仍为30年。借款申请人应为房屋购买主体之一,所提供购房合同(协议)应符合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二、调整二手房贷款额度。购买二手房抵押贷款额度由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
解读:二手房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所购买的二手房作为抵押担保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职工购买二手房五年内,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办理房产抵押手续,通过第三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房屋总价,公积金中心按房屋总价款的50%确定贷款额度(购买二手房二年内的,不需要第三方评估,直接按成交额50%的比例确定贷款额),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贷款年限为1—20年。借款申请人应为房屋购买主体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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