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直部门、各区、镇、街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参照武汉市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名录,对名录内已向我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公室提交备案登记申请,并在我市从事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的工作场地和工作人员进行了核实、检查。现将8家单位列入2024-2025年度潜江市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名录,予以公布。我市市域范围内房屋安全鉴定委托人可从公布的名录中选择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名录内鉴定单位承担鉴定业务应与具备的检测能力相适应,客观、真实反映房屋安全状况。武汉市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名录内其他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需要在我市范围内从事鉴定业务,可向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公室提交备案登记申请,经备案后予以从业。
本通告自2024年1月1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另行公布。
附:潜江市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名录
潜江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公室
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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