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研究拟订城镇污水处理规划,监督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加强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和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
2.负责组织编制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方案,组织实施整治工程项目,与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黑臭水体整治专项检查督导。
3.负责监督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充分发挥设施效能。
4.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工作。
5.依法开展建成区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6.负责发展装配式建筑。
7.指导城市供水等公用设施的维护及运营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二次供水、用水管理工作。
8.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9、负责城市排水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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