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明,潜江市碧桂园天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潜江市园林办事处紫月东路5号开发的“潜江碧桂园”项目存在未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预售商品房的行为。
以上行为违反了《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依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现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你公司停止一切违法行为;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拾玖万零柒佰贰拾捌圆;
3、罚款人民币肆仟玖佰圆。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六十日内向潜江市人民政府或者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复议,也可在三个月内依法向潜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决定十五日内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逾期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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