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老旧小区改造政策事例
有网友在市长信箱留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的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是一件利民的好事。潜江部分老城区也存在和老旧小区一样的问题,如建设街与红军路以东的区域,乱搭乱建多、危房多、占道经营多、乱倒垃圾多。建议把部分老旧城区也纳入改造,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
收到,网友留言后,我局工作人员迅速与网友电话联系,认真回答了网友提出的问题,并回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根据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以居民自建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等,不属于老旧小区范畴”的政策规定,您所提出的以居民自建房为主的小区暂不宜纳入我市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相关政策依据我局工作人员已和您电话沟通。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
网友表示理解支持,并对在满意度测评中给予我局非要满意的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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