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剪、移植、砍伐城市树木审批办理流程图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52147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3年12月26日 00:00:0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3年12月26日 00:00:00 名  称: 修剪、移植、砍伐城市树木审批办理流程图

发布日期:2013-12-26 00:00

 

湖北省行政权力运行基本信息表(行政审批类)

序号

信息项

信息项内容

备注

1

事项编码

2

事项名称

修剪、移植、砍伐城市树木审批

子项名称

3

法律依据

见附件

4

法定实施主体

潜江市住建委

5

受理范围

潜江市建成区

6

受理条件

因建设需要或其他特殊需要

7

申请材料目录

见流程图

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见附件

8

收费依据及标准

见附件

9

法定期限

20

10

承诺期限

5

11

是否有特别程序

○否

12

是否有并联审批(前置审批)

○否

13

承办机关及内部机构

潜江市园林局监察管理中队

14

承办机构地点

潜江市园林局一楼

15

承办机构联系方式(固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邮编)

0728-6243843

16

标准格式文书

 

修剪、移植、砍伐城市树木审批

法律依据:

1、《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二十四条:“为保证管线的安全使用需要修剪树木时,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照兼顾管线安全使用和树木正常生长的原则进行修剪。承担修剪费用的办法,由城市人民政府规定。

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倾斜危及管线安全时,管线管理单位可以先行修剪、扶正或者砍伐树木,但是,应当及时报告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地管理单位。“

2、《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或修剪城区内的树木。因建设或其他特殊需要砍伐城市树木的,必须经负责城市绿化管理的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经批准砍伐的树木,应当补植砍伐株数3倍的树木或者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为保证管、线的安全使用,需要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的,应当由城市绿化专业部门进行。承担砍伐、移植、修剪费用的办法,由城市人民政府规定。 

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倾斜危及管、线安全时,管、线管理单位可先行修剪、扶正或者砍伐树木,但应当及时报告负责城市绿化管理的部门和绿地管理单位。”

3、《潜江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审批(服务)收费:不收费,只收取树木损害赔偿费用。标准:按规格、栽植地点等为10—2000元/株;依据:潜江市物价局、潜江市城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潜江市城市绿化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潜价费字[1993]25号)

修剪、移植、砍伐城市树木审批办理流程图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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