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施工单位:
为了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环境,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结合全市履职尽责监督检查活动中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招标投标法》和国家计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的要求,经研究,现就抓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结算备案服务提速增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必须招标项目申报竣工结算备案所需资料如下:
1、施工许可证(复核原件,复印件留存)
2、工程结算文件(经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具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审查后出具的正式报告)
3、造价工程师证书(复印件)
4、工程价款支付证明(原件)
二、非必须招标项目申报竣工结算备案所需资料如下:
1、施工许可证(复核原件,复印件留存)
2、工程价款支付证明(原件)
我委将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切实按照优化后的工作流程为企业提供高效快捷服务,提升服务水平,确保此项工作抓好抓细抓实。
附件:工程价款支付证明样式
2018年2月6日
附件:
xx工程价款支付证明(样式)
××工程于×年×月×日开工,×年×月×日竣工,合同价为××万元。该工程现已竣工,最终结算审定价为××万元,××(发包方)已按合同约定支付××(承包方)工程款。
特此说明!
发包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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