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勘察、设计、图审单位: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3号令),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管,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前,必须进行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并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向市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委窗口提供如下资料:
1、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
2、勘察设计合同;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4、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备案表。
二、施工图审查机构须向住建委科技设计科及时报送施工图审查备案资料,资料包括:
1、工程项目统计表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3、施工图审查意见告知书及反馈意见;
4、备案资料一月一报送,每月5日之前报送
三、外地勘察设计单位进潜承揽业务须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委窗口办理资质备案手续。
1、外省勘察设计单位进潜办理资质备案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1)外地勘察设计单位进潜承揽业务资质备案申请表(潜江市住建委网站下载)
(2)湖北省住建厅颁发的进鄂资质备案文件(原件)
(3)勘察设计合同(审查原件,复印件盖章存档)
(4)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盖章存档)
(5)勘察设计主要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盖章存档)
2、本省外地勘察设计单位进潜办理资质备案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1)外地勘察设计单位进潜承揽业务资质备案申请表(潜江市住建委网站下载)
(2)勘察设计合同(审查原件,复印件盖章存档)
(3)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审查原件,复印件盖章存档)
(4)勘察设计主要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审查原件,复印件盖章存档)
3、住建委科技设计科负责外地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备案的指导和监督,备案资料一月一归集,每月5日之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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