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9825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6年10月25日 11:05:08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6年10月25日 11:05:08 名  称: 关于印发《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0-25 11:05

委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 10 24日  


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

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潜江市委、潜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面两孩政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意见》(20168号)精神,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进一步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结合住建委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重大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出发,作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是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大举措,有利于优化人口结构,增加劳动力供给,减缓人口老龄化压力;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有利于更好地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

二、积极稳妥推动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

(一)改革完善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夫妻自主安排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孩子,取消二孩生育审批,实行生育登记服务,落实妇幼健康计划生育服务。            

(二)推进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化运用和管理水平。做好信息的核查和比对工作,按责任书要求及时将在办理有关登记和证照过程中了解的计划生育信息及时报告住建委,共同做好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

(三)加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力度。为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妇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继续推行知情选择,引导育龄群众自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方法,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加强再生育咨询指导、教育培训,提高服务能力。

(四)推进施工企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以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形式明确委属建筑市场管理站负责全市建筑施工企业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在办理外来施工企业注册、发放施工许可证前,建筑市场管理站对省内的流动育龄妇女查验电子版的流动人口婚姻证明,省外的流动育龄妇女填写流动人口主要信息登记通报表,对三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不分省内省外一律登记夫妻双方相关信息。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办理施工许可证,不准予开工建设。同时加强督办查处力度, 对施工现场流动人口计生工作实行一周一巡查,一季一抽查,半年一检查。凡新开工工程,实行现场查验,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责令其限期办理,进一步规范外来流入人口计生管理工作。                 

(五)落实危房改造政策。已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对其符合中央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应改尽改。

(六)依法查处违法生育。依法查处违法生育行为,坚决遏制政策外多孩生育,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对非法生育的对象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严肃查处党员国家干部违法生育。同时加大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坚持依法治国理念,加强计生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执法能力。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工作责任。要继续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将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完成情况作为年度工作考核重要内容。要把计划生育摆在重要位置,将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将计划生育工作抓细、抓实。

(二)做好宣传教育。各单位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做好实行全面两孩政策解读。加强人口基本国情的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教育,总结推广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板报、宣传栏等形式的作用,弘扬主旋律,积累正能量,营造支持政策落实和改革创新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督查检查。各单位要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严格督促检查,严肃考核纪律,狠抓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将计划生育责任目标管理纳入考评内容,严格考评结帐,严肃责任追究,狠抓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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