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住建委迎接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9830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8年11月09日 16:10:53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8年11月09日 16:10:53 名  称: 关于印发《住建委迎接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1-09 16:10

关于印发《住建委迎接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委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潜江市迎接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潜政督[2018]11号)精神,结合我委实际,按照委迎评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意见,现将《住建委迎接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8月24日













住建委迎接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推进我委语言文字工作,以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达标工作为契机,根据《潜江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潜江市迎接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潜政督〔2018〕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委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实施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通过加强领导责任建设、语言文字工作常规管理制度建设,建立良好的语言文字工作格局和管理机制,全面提高单位干部职工语言文字工作规范意识和应用水平,形成语言文字工作良好环境,高质量迎接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委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与管理,确保督导评估顺利达标,成立迎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部署、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

组  长:刘爱国   市住建委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张  浩   市住建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沈子仲   市住建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任爱华   市住建委党组成员、工会主任

成  员:肖新海   市住建委办公室主任

何本豹   市住建委政工科科长

        胡明明   市住建委机关党委副书记

        谢  盼   市住建委团委书记、办公室副主任

        王诗俊   市住建委建管科副科长 

        连  勇   市住建委法制科科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住建委五楼,肖新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谢盼、王诗俊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另从质安局抽调一名同志到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委属各单位要确定一名专()职语言文字工作人员。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下旬)

1.成立机构。建立迎评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专(兼)职人员。

2.制定方案。制定迎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

3.落实部署。组织传达学习全市迎接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动员大会会议精神及上级有关评估工作文件,全面部署迎评工作。

(二)自查整改阶段(7月—9月

1.深入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语言文字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和《湖北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及《潜江市迎接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实施方案》。

2.对照实施细则,组织人员进行逐条逐项自查自评,整理迎检专项资料,资料于8月底前完成归档组卷,并根据市语委办检查情况整改落实。

3.重点检查全委普通话用语用字情况,并进行整改。

4.检查建筑工地墙体广告、牌匾用字是否规范并予以整改。

5.按照市语委办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做好我委干部职工普通话培训和测试工作。

(三)迎接评估阶段(10月—12月)

认真做好各项资料准备,10月底前完成资料的最后装订,接受市级评估,并按照市语委办统一部署和要求,高标准完成各项迎检工作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语言文字督导评估工作是创建文明城市的重要内容,对提高工作水平,提升全体干部职工综合素质具有重要意义。我委将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明确迎检工作责任,落实相关任务,切实把此项工作抓好。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运用多种形式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语言文字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开展城市语言文字督导评估的重要意义,提高干部群众的认识,增强依法用语用字的观念,为顺利迎接评估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强化领导,抓好落实。成立市住建委迎接省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统筹协调人社系统领域语言文字评估工作,保证工作推进、整改、落实,确保我委语言文字评估工作顺利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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