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和直管公房 安全管理和维修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9831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9年06月26日 10:41:1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9年06月26日 10:41:10 名  称: 关于认真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和直管公房 安全管理和维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6-26 10:41

住房保障工作分局、房屋租赁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和直管公房安全管理,提高公共租赁住房和直管公房维修服务水平,确保承租户居住安全,现就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和直管公房安全管理维修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扎实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和直管公房安全排查登记维修计划工作。房屋管理单位要组织专力量,对受托经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和直管公房进行全面安全排查。将每处房屋的基本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做好排查记录,注明排查人、排查时间和存在的问题等情况,依照排查的房屋问题及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的完损情况。根据排查情况制定详实的年度房屋维修计划,6月底前报市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科备案。对新建房屋在保修期内的要严格督促施工方履行房屋维护和修缮的合同义务。

(二)严格落实公共租赁住房和直管公房维修分级审批制度。房屋维修项目严格按照年度维修计划执行,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对维修项目预算(单项)在1万元以内的,由房屋管理单位自行审批;对维修项目预算(单项)在1万元以上的项目,维修预算方案送市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科备案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实施;对维修项目预算(单项)在5万元以上的项目维修预算方案经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科备案,呈送市局务会议审批实施。属应急抢修的项目,施工后两个工作日内补办有关报批手续。项目维修完毕后,承租户、物业公司、维修单位、房屋管理单位等相关方共同验收签字确认。维修项目预算(单项)在5千元以上的项目应按规定履行询价议价程序,维修金额不得突破审批金额,对达到招投标条件的项目要严格履行招投标程序。

(三)制定切实可行的公共租赁住房和直管公房安全工作制度。房屋管理单位一是要继续完善房屋安全和维修工作责任制、维修工作程序、维修承诺服务等各项内部规章制度,做到切实可行、有规可依。二是建立维修回访制度。房屋管理单位在完成房屋维修服务后,要及时进行维修回访,对有质量缺陷的工程,要责成返工至工程合格。三是建立防汛值守制度。房屋管理单位要制定汛期内公共租赁住房和直管公房防汛预案,实行单位领导带班和专人值班制度,房管员要对责任片区进行每日重点检查,并做好记录。四是建立消防安全工作。房屋管理单位要严格按照消防要求,制定公共租赁住房和直管公房消防隐患排查工作制度,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房屋安全工作组织领导。房屋管理单位要完善工作机制和组织领导,成立内部工作专班,切实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和直管公房安全管理和维修工作的管理、协调,确保工作扎实推进。

(二)严格落实房屋安全工作责任制。房屋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房管员层层抓落实,严格落实每一处公共租赁住房和直管公房均有房管员进行安全监控的责任体系。房管员的姓名、联络方式、负责范围等要明确,切实落实房屋巡查制度,对责任片区内的房屋进行巡查,每次巡查的时间、房屋基本情况和发现的问题进行登记,并将巡查过程中发现的房屋问题及时向房屋管理单位报。

(三)扎实做好房屋安全使用宣传工作。房屋管理单位要加大对房屋安全使用常识的宣传,切实提高承租户使用房屋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向承租户开展消防知识宣传,增强承租户防火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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