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农危改办〔2020〕8号
潜江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0年市“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
改造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
各区、镇、办事处,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
经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2020年市“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宣贯、执行。
2020年6月29日
附件:
2020年市“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
改造补助资金分配方案
根据《省财政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建发〔2017〕29号)、《省住建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计划的通知》(厅字〔2019〕706号)、《中共潜江市委 潜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实施意见》(潜发〔2015〕8号)和《潜江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潜江市特殊贫困户危房改造方案的通知》(潜扶领发〔2018〕17号)精神,为做好2020年市“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工作,现制订如下方案:
一、补助对象
本次补助对象共122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有104户(含特殊贫困户12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2户、低保户8户、贫困残疾人家庭5户、符合政策条件的边缘户(以下简称“边缘户”)3户。
二、补助资金
本次共发放补助资金263.46万元,其中:2020年中央补资金127万元(鄂财建发〔2019〕216号127万元);市配套资金136.46万元(含市精准扶贫配套资金和中央、省待补资金)。
三、补助标准
农户自行改造危房方式分两类:修缮加固(即C级危房改造)和新建(即D级危房改造,含无房户新建和房屋置换)。
(一)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助标准(补助合计225.96万元)。
建档立卡贫困户共104户,分三大类:第一类是建档立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第二类是建档立卡特殊贫困户,第三类为其他建档立卡贫困户,即除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特殊贫困户之外的其他建档立卡贫困户。
第一类:建档立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共8户,其中3户为C级修缮对象,户均补助1.8万元,小计5.4万元;5户为D级新建对象,户均补助3.5万元,小计17.5万元。第一类合计22.9万元。
第二类:建档立卡特殊贫困户共12户,其补助标准按《潜江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潜江市特殊贫困户危房改造方案的通知》(潜扶领发〔2018〕17号)执行。具体如下:2户C级修缮加固对象,户均补助1.65万元,小计3.3万元。10户D级新建对象,其中1人户2户,户均3.2万元,小计6.4万元;2人户3户,户均4万元,小计12万元;3人户2户,户均4.8万元,小计9.6万元;4人户1户,小计4.96万元;5人户2户,小计12.7万元。第二类合计48.96万元。
第三类:其他建档立卡贫困户共84户,其中46户为C级修缮对象,户均补助1.45万元,小计66.7万元;38户为D级新建对象,户均补助2.3万元,小计87.4万元。第三类合计154.1万元。
(二)非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助标准(补助合计37.5万元)。
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共18户,分两大类:第一类是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第二类是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边缘户。
第一类:分散供养特困人员2户,为D级新建对象,户均补助3.5万元,小计7万元。
第二类: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边缘户共16户,其中2户为C级修缮对象,户均补助1.25万元,小计2.5万元;14户为D级新建对象,户均补助2万元,小计28万元。第二类合计30.5万元。
四、资金发放
(一)中央、省待补资金由市扶贫办先垫付,待中央、省补助资金全额下达后,再制定资金结算方案;若不下达,则全部列入市精准扶贫配套资金。
(二)市扶贫办按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将市配套资金(含市精准扶贫配套资金和中央、省待补资金)直接打入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或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三方协议的施工方账户)。
(三)市财政局按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将中央补助资金直接打入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或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三方协议的施工方账户)。
附表:2020年市“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明细表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