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住建领域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
工作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潜江市自来水公司、潜江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现将《住建领域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潜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2月9日
住建领域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2022年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持续深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潜政办发〔2022〕3号)要求,决定在全市住建领域开展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优化营商环境对全市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牵引作用,以市场主体评价为标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优质服务作保障,实现住建领域营商环境再优化再提升。2022年培育建设工程“领头雁企业” 3家,助推市场主体数量做多、规模做大、实力做强;创新和推广7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金点子”措施,将小型工业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限压缩至25个工作日,助推项目早落地、早投产、早见效;持续深化证照分离、评定分离、一事联办等改革,促进优质服务和公平监管,助推“高效办成一件事”。通过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打造住建领域营商环境“金字招牌”,奋力实现“开局企稳、复元打平、再续精彩”。
二、主要任务
(一)项目落地再提速
1.系统集成整体推进工建改革。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工改办”)要系统集成整体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协调市直相关单位加快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区域性统一评价和“多测合一”,优化联合验收流程,深化工程竣工验收“多验合一”改革。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评估体系,畅通企业评价渠道,促进各项改革措施落实落地。(牵头单位:行政审批科、住保科、建管科;责任单位:市质安局、市房屋价格监测中心、市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中心;完成时限:2022年11月30日前)
2.试点和推广创新措施。市工改办要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金点子”行动,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协调市直有关单位推广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五证同发审批模式、推广产业项目建设工程单体竣工提前验收模式;组织各单位积极开展“金点子”试点,聚焦缩小施工图审查范围、建设工程保险体系、整合联合验收与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水气联动报装、交房即办证等事项,结合实际开展政策创新和改革实践,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牵头单位:行政审批科、公用事业科、住保科、科技设计科(建管科);责任单位:市质安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市房屋价格监测中心、市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中心、市自来水公司、潜江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完成时限:2022年11月30日前)
3.优化审批流程。市工改办要进一步清理规范工程建设审批事项,通过合并或转为政府内部协作等方式梳理简并事项;加强项目精细化和差别化管理,优化审批流程;对一般社会投资工业类项目、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新改扩建项目,推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将小型工业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限压缩至25个工作日,促进政府投资项目、社会一般投资项目、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的审批时限在“80、60、40”基础上再缩减。(牵头单位:行政审批科;责任单位:建管科、综合技术科、市质安局、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完成时限:2022年6月30日前)
(二)政务服务再提质
4.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组织实施建设工程“领头雁企业”培育计划,以思想破冰引领发展突围,完善业绩认定标准,简化资质审批程序,为企业开拓市场创造条件,促进符合条件的企业成为引领地方建筑市场发展的“领头雁”。机关各相关科室、系统各相关单位要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积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细化改革落地措施,提升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持续开展“下沉企业、助企纾困”活动,积极为建筑企业排忧解难。(牵头单位:行政审批科、建管科;责任单位:市建管办、市质安局;完成时限:2022年11月30日前)
5.优化用水用气服务。各相关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办函〔2020〕129号、鄂发改价管〔2021〕88号文件精神,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水供气企业按照行业标准投资建设的接入工程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要开展窗口受理人员和相关人员业务培训,提高服务质量与工作水平;加强宣传引导,使便民服务举措深入人心,努力做到“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切实提高企业和群众对获得用水用气指标的满意度和获得感。(牵头单位:公用事业科;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市城市燃气管理所、市自来水公司、潜江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完成时限:2022年11月30日前)
6.巩固提升一事联办。着力解决群众对2021年“申请公租房”相关事项实行“一事联办”的难点堵点,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的标准化、信息化水平。系统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新的“一事联办”主题服务,通过减材料、减流程实现减时限、减跑动。(牵头单位:住保科;责任单位:市住保分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完成时限:2022年11月30日前)
(三)市场监管再提效
7.加强信用管理。深入推进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规范信用信息归集、报送、披露、公开、评价、使用等管理,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和守信激励机制,发展信用信息服务市场,实现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有序开放机制。探索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引入第三方服务机构参与信用信息综合评价,推进合作监管模式,优化信用信息监管资源配置,构建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健全信用信息监管机制,以信用赋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市场监管提质增效。(牵头单位:政策法规科、建管科、住保科、公用事业科;责任单位:系统各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11月30日前)
8.实施审慎、规范、公正监管。严格规范行政处罚,公开发布全市住建领域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并做好衔接工作,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梳理住建领域现行市级人民政府规章设定的罚款事项,全面评估论证各项罚款的合理性,对不合理罚款事项提出取消或调整的意见,按程序修订相关政府规章。根据《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法定职权,制定或更新包容审慎监管清单,贯彻宽严相济的法治理念,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牵头单位:政策法规科;责任单位:住保科、建管科、公用事业科、系统各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11月30日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系统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制定本单位开展营商环境提升行动的配套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安排,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2月20日前,系统各单位将配套方案报送局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审批科)。
(二)强化督办指导。系统各单位在实施中要听基层意见、听部门意见、听企业意见,用好营商环境投诉、处置、回应机制,通过明察暗访、问卷调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和解决市场主体反映的问题。局各牵头科室要加强对责任单位落实情况的行业指导和督办,确保各项任务按时间节点推进落实。
(三)抓好正反典型。充分发挥正反典型的示范和威慑作用。对典型经验,要大力宣传和复制推广,提高全市住建领域营商环境建设成果的知晓率,提振市场信心。局营商办将通过局网站、简报等方式向全系统推广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并作为系统各单位营商环境评价的依据。对破坏营商环境的反面典型,依法严肃处理,依托新闻媒体、通报等方式强化警示效果,并在全系统营商环境评价中予以扣分。
联 系 人:罗慧娟;电话:0728—6955972;
电子邮箱:1731989433@qq.com。
附件:市优化营商环境2022年重点任务分解清单
附件
市优化营商环境2022年重点任务分解清单
序号 | 重点任务 | 局内牵头 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 时限 |
一、市住建局牵头任务(8项) | ||||
1 | 严格落实工商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用水用气工程安装“零投资”。 | 公用事业科 | 市自来水公司、潜江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 2022年6月30日 |
2 | 推广用水用气联动报装改革。 | 公用事业科 | 市自来水公司、潜江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 2022年11月30日 |
3 | 将小型工业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限压缩至25个工作日。 | 行政审批科 | 建管科、综合技术科、市质安局、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 2022年6月30日 |
4 | 优化审批流程,鼓励有条件地区在实现工程项目审批“80、60、40”标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间缩减至80个工作日,社会一般投资项目缩减至60个工作日,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缩减至40个工作日)基础上,进一步缩减审批时限。 | 行政审批科 | 建管科、综合技术科、市质安局、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 2022年12月30日 |
5 | 探索“交房即办证”改革。 | 住保科 | 市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中心、市房屋价格监测中心 | 2022年12月30日 |
6 | 深化工程竣工验收“多验合一”改革,优化联合验收流程,推广产业项目建设工程单体竣工提前验收模式。 | 建管科 | 市质安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 2022年12月30日 |
7 |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根据项目类别划分,逐步缩小施工图审查范围。 | 建管科 | 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 2022年12月30日 |
8 | 探索完善建设工程保险体系,创新安全责任险、个人执业险等工程险种。 | 建管科 | 市质安局 | 2022年12月30日 |
二、市住建局参与任务(19项) | ||||
9 | 持续推进“评定分离”改革,大力推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经验。 | 建管科 | 市市场站、市质安局 | 持续推进 |
10 | 梳理完善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应用的制度体系。 | 行政审批科 住保科 公用事业科 | 市建管办、市质安局、市开发办、市燃管所、市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中心 | 2022年12月30日 |
11 | 巩固提升19项已实施“一事联办”事项,围绕个人、企业两个全生命周期,分别新增一批“一事联办”主题服务。 | 住保科 物业科 | 市住保分局、市物业管理中心 | 2022年12月30日 |
12 | 推广在线身份认证,实现年度企业、个人办事频次前20%的高频事项全覆盖,探索20个以上电子签名、电子印章在企业、个人高频事项的应用场景,满足全程在线办理的需要。 | 局办公室 | 系统各单位 | 2022年12月30日 |
13 | 完善企业专属网页功能,推进一批基于企业专属网页的精准化服务应用场景,推介服务与企业需求匹配满意率不低于80%。 | 局办公室 | 系统各单位 | 2022年12月30日 |
14 | 建立“一网通办”帮办制度,推动“线上人工帮办”覆盖100个高频事项。 | 行政审批科 | 系统各单位 | 2022年12月30日 |
15 | 深入推进政务服务“指尖行动”,加快实现移动办理。 | 局办公室 | 系统各单位 | 持续推进 |
16 | 加快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推行区域性统一评价。 | 行政审批科、 建管科 | 市质安局 | 持续推进 |
17 | 全面推进“多测合一”,优化整合验收、不动产登记等阶段测绘事项,对同一标的物的测绘成果有关部门共享互认。 | 行政审批科、住保科 | 市房屋价格监测中心、市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 2022年12月30日 |
18 | 推广“拿地即开工”五证同发审批模式,实现新增工业用地地块、带设计方案出让地块建设单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交付土地出让价款及契税后,当日核发设计方案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不动产权登记证。 | 行政审批科、 住保科、 建管科 | 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市质安局、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 | 2022年9月30日 |
19 | 深化“互联网十不动产登记”改革,提升网办覆盖面和便利度。加强不动产登记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协同服务。 | 住保科 | 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 | 持续推进 |
20 | 将抵押登记办理时限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推动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实现“190”办结标准(一个环节、90分钟)。推行二手房转移登记纳税缴费全程网上办。 | 住保科 | 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 | 2022年12月30日 |
21 | 健全事前信用核查、信用承诺,事中信用评价,事后信用公示、信用奖惩和信用修复等全流程信用监管机制,根据信用等级高低实施差异化监管。 | 政策法规科、 住保科、 建管科、 公用事业科、 | 系统各单位 | 2022年12月30日 |
22 | 推广应用信用报告,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事项中充分发挥信用报告作用,推动信用报告结果异地互认。 | 政策法规科、 住保科、 建管科、 公用事业科 | 系统各单位 | 2022年12月30日 |
23 | 健全信用修复机制,对企业出现失信行为并按规定申请信用修复的,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市级层面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和复审,对符合条件的100%修复。 | 政策法规科、 住保科、 建管科、 公用事业科 | 系统各单位 | 2022年12月30日 |
24 | 大力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简约高效的包容审慎监管体系,统一行业执法标准和尺度。 | 政策法规科、 住保科、 建管科、 公用事业科 | 系统各单位 | 2022年12月30日 |
25 | 探索将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处罚、免强制清单范围扩展至各执法领域。 | 政策法规科、 住保科、 建管科、 公用事业科 | 系统各单位 | 2022年12月30日 |
26 | 适当拓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范围,及时修订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对同一对象“综合查一次”。 | 政策法规科、 住保科、 建管科、 公用事业科 | 系统各单位 | 2022年12月30日 |
27 | 组织开展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情况抽查。 | 政策法规科、 住保科、 建管科、 公用事业科 | 系统各单位 | 2022年12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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