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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风险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4-31679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日期: 2024年08月13日 17:00:00 文  号:鄂建办〔2015〕303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08月13日 17:00:00 名  称: 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风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8-13 17:00 来源: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鄂建办〔2015〕303号

各市、林区房管局,荆州市、宜昌市、恩施州住建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当前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统一部署,防范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风险,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今年以来,非法集资案件呈上升趋势,风险不断显现。我省部分地区房地产销售压力较大、银行信贷额度偏紧、民间融资活动持续升温,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风险增加。及时采取措施防范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风险,对于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统一思想认识,防范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风险。

二、加大宣传力度

通过电视报刊、网络平台、海报条幅、宣传单册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对部分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报道,剖析成因、环节、特点和表现形式,增强群众的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揭露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惯用手法:一是以投资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的名义,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二是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以收取诚意金、团购优惠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三是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约定回购、售后包租未竣工房屋、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承诺高额回报,诱导销售房地产;四是其他类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违规、超范围开展吸收资金业务等。

三、加强风险排查

各地要把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作为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常抓不懈,将风险排查与在建在售商品房项目市场巡查紧密结合,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的资质和信用管理紧密结合,及时纠正和查处房地产市场中各类违规行为,努力遏制非法集资风险。将销售困难、库存较高、信用等级较低、群众投诉举报的企业作为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的重点对象,抓早抓小、提前介入,把问题化解在苗头时期。

四、强化资金监管

各市州要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指导尚未建立预售资金监管制度的县市加快建立;已经建立预售资金监管制度的要针对实际操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监管制度。强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确保预售资金用于该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按建设进度进行核拨预售资金,确保留有足够的资金保证建设工程竣工交付,防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链紧张而挪用预售款。

五、积极推进棚改

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充分发挥棚改货币化安置对去库存的重要作用。自2016年始,各地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商品房库存量大、消化周期长的市、县,要进一步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加大去库存的力度,防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困难、资金紧张引发非法集资风险。

六、加强协作配合

各地房地产企业资质主管部门、房地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落实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责任,加强对所辖县市风险排查工作的检查指导。在当地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的领导下,积极与公安、金融等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做好非法集资线索通报和查处等相关工作。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5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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