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农危改办〔2017〕10号
潜江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潜江市农村危房修缮加固实施方案》的通 知
相关区、镇、办事处:
现将《潜江市农村危房修缮加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10月19日
潜江市农村危房修缮加固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精准扶贫工作要求以及省农村危房改造加固现场会精神,切实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以下简称4类重点对象)解决好住房安全问题,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定》(鄂发〔2015〕19号)文件精神,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以解决好4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问题为首要目标,积极整合人力、财力、物力,精心组织实施农村危房修缮加固工作,确保贫困群众住上放心房。
二、总体要求
按照“精准脱贫,不落一人”的总要求,在农户自愿的前提下,在2018年全面完成4类重点对象危房修缮加固任务,保障4类重点对象的房屋达到安全、舒适等基本功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落实“市级负总责、镇级负主要责任、镇规建管部门负直接责任、村级负具体责任”的责任体系;坚持农民自主自愿和政府引导、扶持的原则;规范程序,严格管理;坚持加固质量标准,确保居住安全。
四、改造内容
改造内容最基本为“七个一”,即一道安全的墙体、一个不渗漏的屋面、一间整洁的客厅、一间温暖的卧室、一扇完整的门窗、一个适用的厨房、一个干净的垃圾存放点。对“七个一”的缺漏项进行修缮加固。
五、改造方式
(一)对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众,自身无力加固,农民有意愿由政府统一加固的,由所在地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二)具备自行加固能力的农户,根据农户意愿,由贫困户自行组织施工。
六、工作步骤
(一)入户核实。2017年11月15日前,相关区镇处对剩余4类重点对象危房户逐户核实,锁定自愿修缮加固对象名单。
(二)签订协议。2017年11月底前,相关区镇处组织完成所在地4类重点对象修缮加固协议书。属于统一加固的必须由所在地政府、施工单位、农户三方签订统一加固协议(统一加固协议中须明确农户应享受补助资金额度)。
(三)全面建设。2017年12月至2018年7月,相关区镇处对照“七个一”要求,按照市农村危改办提供的有关加固技术支撑方案组织实施,并完成改造。
(四)竣工验收。2018年8月底前,市住建、财政和扶贫部门入户完成竣工验收工作。
(五)资金拨付。2018年9月底前,市财政部门按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将补助资金直接打入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或拨付至施工方。
七、补助标准
市住建部门根据农村危房改造到位补助资金总量、改造方式和贫困类型等情况,会同财政、扶贫部门合理确定当年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分类补助标准。
八、质量保障
农村危房改造修缮加固的质量检查必须覆盖全部改造户。相关区镇处规建管办公室要按照基本的质量标准,组织技术人员开展现场检查,并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对存在问题的要当场提出措施进行整改。同时,由市建筑工程质安局安排技术人员赴各地开展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巡查,并现场帮助解决质量安全难题。
九、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相关区镇处要加强领导,其政府主要负责人要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拿在手上,亲自调度,亲自督办,责任到人,强力推进,确保2018年全面完成4类重点对象危房修缮加固任务。同时,市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通力配合。
(二)加大宣传力度。相关区镇处和市相关部门要广泛利用新闻媒体、群众会议、政策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让广大农民群众充分了解和掌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补助标准、申请程序、建设方式、工作要求等基本政策。同时,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更加关注、更加广泛地参与危房改造工作,鼓励和支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各界通过捐款捐物、对口帮扶等形式,积极参与和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三)严明工作纪律。按照《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鄂发〔2014〕18号)、《湖北省行政问责办法》(省政府令第386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对从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相关人员的监督管理,对经投诉、查办案件、审计或者其他方式发现的线索,按程序进行履职问责调查和处理,要实行一案双查,不仅严肃查处直接责任人,还要追溯追查申报、审批等环节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0月19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