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统一确权登记,合理开发、节约集约利用,制定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政策措施,建立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2.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
3.负责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形成与主体功能区相适应的生态空间、生活空间、生产空间格局,建立统一衔接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组织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
4.负责组织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
5.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建立健全耕地保护、修复、治理和补偿机制。对永久基本农田采取分类管理措施。
6.负责基于土壤污染状况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严格用地准入。
7.负责矿产资源管理,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8.负责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
9.组织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
10.负责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
11.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
12.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
13.负责推进全市林业领域重大项目、重大工程的实施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14.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开展。
15.按职责落实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市创建有关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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