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个人贷款从开发商购买商品房的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 (新房) )服务指南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3-22609 主题分类: 城市规划;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 潜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文日期: 2023年12月18日 15:43:0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18日 15:43:00 名  称: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个人贷款从开发商购买商品房的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 (新房) )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3-12-18 15:43 来源:潜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个人贷款从开发商购买商品房的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 (新房) )

发布单位:潜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事项名称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个人贷款从开发商购买商品房的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 (新房) )


材料清单

一、 不动产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系统打印)

开发商、 银行提供: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备案后不再提供)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 数据共享获取, 无需提交复印件)

三、测绘成果:房产分户图、 共用宗地图(数据获取)

四、 商品房买卖备案合同(数据获取)

五、 不动产登记证明(通过系统调用)

六、 购房发票(此项内容为涉税材料)

七、完税证明(系统推送)


办理流程

不动产综合窗口受理(自助缴费)→1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条件

双方共同申请


收费依据和标准

住宅:80元/件 非住宅:550元/件

《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 45号)

《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9〕53号)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主管业务部门

潜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结果样本



领取方式

现场自取或免费邮寄送达



办理地点及时间

潜江市市民之家不动产登记窗口

潜江市园林街道紫月路以北.东荆大道以东.兴盛路以南.龙展路以西 

工作日: 8:30-12:0014:30-17:30

节假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办理服务热线

0728-6246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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