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潜林罚字〔2025〕第8号)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5-19156 主题分类: 林业 发布机构: 潜江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5年04月24日 10:46:25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年04月24日 10:46:25 名  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潜林罚字〔2025〕第8号)

发布日期:2025-04-24 10:46 来源:潜江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湖北潜卓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违法当事人:湖北潜卓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明,男,住址:湖北省潜江市总口农场。

我局于2023年3月13日对你单位占用潜江市总口管理区南东泓办事处国有土地586.30平方米修建养猪场一案立案调查。

经查,你未经批准,于2021年5月开始占用潜江市总口管理区南东泓办事处国有土地586.30平方米修建养猪场。经现场勘测,套合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确认,养猪场占用林地586.30平方米,地上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586.30平方米,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属于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构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事实。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三、李明身份证复印件。

四、对李明的调查笔录。

五、现场勘测笔录。

六、土地利用现状图。

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八、现场照片。

我局于2025年4月8日依法对你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责令在4月30日前补栽树木。

联系人:王占武

联系电话:0728-6291748

地址:潜江市横堤路20号

潜江市林业局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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