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土资办〔2012〕9号
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潜江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潜江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实施方案》和《潜江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技术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国土资源 基本农田 实施方案 通知
潜江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12年8月22日印发
共印5份
潜江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18号)和省厅《关于迅速开展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鄂土资办文〔2012〕49号)的要求,为保证我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顺利完成,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的
通过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完成基本农田落地到户、上图入库、成果验收和报备等任务,确保我市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用途不改变,达到切实加强和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目的。
二、工作任务
(一)落实基本农田地块。
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的基础上,编制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基本农田逐图斑落实到基本农田地块,明确基本农田的地块边界、地类、面积、质量等级信息以及片(块)编号。
(二)健全相关图表册。
以第二次土地利用调查底图为基础,编制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县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图、基本农田划定分析图,填写基本农田划定平衡表、现状登记表、保护责任一览表并形成相应的统计汇总表。基本农田保护图、分布图的编制应在全要素的土地利用现状图的线划图上,以相应的图例图示,反映基本农田地块和保护片(块)的空间位置和编号,加注界桩和保护牌设立等信息。
(三)设立统一标识。
基本农田划定后,按照《关于基本农田与土地整理标识使用和有关标志牌设立规定》(国土资发〔2007〕304号)的要求,设立统一规范的基本农田保护牌和标识。基本农田保护牌和标识上应标示出基本农田的位置、面积、保护责任人、相关政策规定、示意图和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扩大宣传效果,促进社会监督。
(四)落实保护责任
将划定的基本农田落实到村组和承包农户,签订或更新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明确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保护责任。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应明确基本农田的范围、地类、面积、地块、质量等级、保护措施、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奖励与处罚等内容。同时,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逐步将基本农田标注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让。
(五)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
以第二次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为基础,根据划定的基本农田成果,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将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的内容,纳入数据库管理。同时,建立数据日常更新维护制度,图、表、册内容发生变化的,数据库相关信息要实时更新。
三、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工作准备(2012年8月15日-2012年8月20日)。
1、组织准备。各地要成立基本农田调整划定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领导和各行政村领导担任。工作专班由国土资源和农业等部门的技术人员组成。
2、拟定工作方案。各地都应拟定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应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步骤、时间安排、工作要求等。
3、资料准备。收集辖区内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图件和文字资料,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及图件资料,已有基本农田保护的图表册及数据库资料,农用地分等成果图件、数据库及文字,涉及基本农田生态退耕与灾毁资料以及土地整治等其他土地管理相关资料。
(二)方案编制与论证(2012年8月21日-2012年8月31日)。
1、初步调查与分析。应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建立已有的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的对应关系;通过内业核实和实地勘察,查清规划确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基本农田地块的现状信息,确保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图、数、实地一致;结合农用地分等成果,核实基本农田质量等级信息;综合分析可划定基本农田的空间位置、地类、数量、质量等级等。
2、方案编制。在初步调查与分析的基础上,拟定基本农田划定方案。方案主要包括:划定方案文本及说明、拟划定基本农田清单、划定前后的基本农田汇总表、涉及划定的相关图件和附件。
3、方案论证。从组织、经济、技术、公众接受程度等方面,对基本农田划定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征求村民意见,取得相关权益人同意,做好与相关方面的协调。经反复协调仍有异议的,应提交市政府审定。
(三)组织实施(2012年9月1日-2012年10月20日)。
1、实施主体。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农业部门组织实施。
2、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具体地块。依照经审批通过的基本农田划定方案,根据有关基本农田划定的技术方法和要求,划定基本农田地块和保护片块。划定后的基本农田面积应不低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要尽量保留原有基本农田中的高等级耕地、集中连片耕地;划定后的基本农田中非耕地、坡耕地的比重应有所降低,平均质量等级应高于划定前的平均质量等级;基本农田集中连片程度应当有所提高。
3、落实保护责任。将划定的基本农田落实到村组和承包农户,签订或更新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明确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保护责任。市政府与乡(镇)政府、乡(镇)政府与所辖行政村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乡(镇)政府向基本农田承包经营户发放“基本农田保护明白卡”。
4、设立统一规范的保护标志。根据标绘的基本农田成果,实地踏勘核实,按片块拐点埋设界桩;采用GPS实测界桩拐点;在基本农田保护标示牌上,标注基本农田保护的有关要素。
5、建立信息系统。市国土资源部门以第二次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为基础,根据划定的基本农田成果,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将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的内容,纳入数据库管理。
6、成果资料整理与归档。分析基本农田调整划定成果,总结工作开展经验,形成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工作报告;制定基本农田保护管理措施,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台账,将基本农田保护图、地块面积统计表、调入调出质量统计表、工作报告书、责任书等资料归档,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资料一起,永久保存。
(四)成果验收(2012年10月21日—2012年10月31日)。
1、成果内容。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包括:基本农田划定方案、检查分析报告、工作总结报告等,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和基本农田保护标志设立情况等成果资料。
2、验收标准。基本农田划定过程依法、合规;采用的资料真实、合法、实时;图、表、册规范、齐全,与实地相一致;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及时签订或更新,责任内容完整明确;基本农田保护标志设立规范等。
3、验收方式。基本农田划定验收采取内业审核与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要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对划入地块进行对比分析并实地核实。
4、验收程序。基本农田划定验收按照乡(镇)自验、市级初验、省级验收,自下而上的程序进行。乡(镇)政府对划定成果全面进行自验后向市级提出初验申请。市级组织对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各项内容进行初验,按照每个乡(镇)不低于新划入基本农田总面积50%的比例进行实地抽查核实,检查符合要求后,向省级提出验收申请。各乡镇自验工作要在8月5日前完成。
(五)成果报备(2012年11月1日—2012年11月20日)。
1、报备内容。基本农田保护信息包括电子信息和纸质资料信息。各乡镇将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相关工作报告等纸质资料信息汇总后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市国土资源局将汇总后的资料及数据库备案到省;同时抄送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2、报备要求。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经省级验收确认后,各地应将基本农田保护信息逐级备案,实现乡、县、市、省、国家五级备案。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农业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并以信息报备为基础,构建基本农田信息化管理体系,做好数据库的更新和维护工作,做到图、数、地一致,实现基本农田动态监管,建立基本农田保护情况通报制度。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
划定基本农田,对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是国家战略,是党中央、国务院站在对历史和人民负责的高度,对耕地保护工作提出的更新更高要求。各地应遵循“依法依规,规范调整;确保数量,提升质量;稳定布局,明确条件”的原则,精心组织,认真开展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二)确保数量和质量。
划定后的基本农田面积应不低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要尽量保留原有基本农田中的高等级耕地、集中连片耕地;划定后的基本农田中非耕地、坡耕地的比重应有所降低,平均质量等级应高于划定前得平均质量等级;基本农田集中连片程度应当有所提高。
(三)确定地类符合要求。
新划定为基本农田的土地利用现状必须是耕地。应当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的要求,将现状基本农田中的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不可调整的达不到耕地质量标准的农用地划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日常工作。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确保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和保护责任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位。
(二)落实工作经费。
基本农田划定所需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优先安排使用。
(三)加强检查指导。
市国土资源部门应会同农业部门加强对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对划定成果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到位,确保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的数量和质量。
(四)严肃工作纪律。
基本农田划定必须做到图件、数据与实地三者一致,严禁弄虚作假和篡改数据。对虚报、瞒报基本农田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纪律规定和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违纪、违法责任。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将作为市政府对各地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的重点内容,各地报备成果、复核结果将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严格奖惩兑现。
潜江市基本农田划定
技术方案
潜江市国土资源局
华中师范大学
二〇一二年八月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鄂土资发[2011]11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迅速开展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鄂土资办文[2012]49号),为加快完善我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依据《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潜江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
认真践行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施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十二五”期间确保全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优化基本农田保护区布局和环境,强化对基本农田的特殊保护,探索一套行之有效的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方案,逐步建立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深入开展“保护责任社会化、基础工作规范化、日常管理制度化、执法监察网络化、动态监测信息化”的基本农田保护和强化建设工作,更加系统有效地发挥基本农田,特别是永久性基本农田的作用,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和新一轮市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为基础,将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逐图斑落实到地块,明确基本农田地块边界、地类、面积、质量等级信息以及片(块)编号等信息,编制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市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图和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分析图,填写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平衡表、现状登记表、保护责任一览表并形成相应统计汇总表,设立统一规范的基本农田保护牌和标识,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层层落实保护责任,并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
基本农田划定是为确保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社会可持性发展,根据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确定的不得占用、具有较高或潜在生产能力的农用地,开展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重要任务有五个方面:
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市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基础上,编制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将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图斑逐个落实到地块,明确基本农田的地块边界、地类、面积、质量等级信息以及片(块)编号。
落实到地块的基本农田,应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底图为基础,编制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市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图和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分析图,填写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平衡表、现状登记表、保护责任一览表并形成相应统计汇总表。基本农田保护图、分布图的编制是在全要素的土地利用现状图的线划图上,以相应的图例、图示,反映基本农田地块和保护片(块)的空间位置、编号、质量等级信息,加注界桩和保护牌的设立等信息。
基本农田划定后,按国土资源部《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 [2009]167号)和《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18号)的要求,设立统一规范的基本农田保护牌和标识(保护界桩)。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的要求,将划定的基本农田落实到村组和承包农户,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逐步将基本农田标注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明确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保护责任,签订或更新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层层落实保护责任;明确基本农田的地界(四至)、范围、地类、面积、地块、质量等级、保护措施、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奖励与处罚等内容。
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新一轮市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为基础,根据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将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的内容,纳入数据库管理,建立日常更新维护制度。基本农田数据库所选用的软件及数据格式,要符合统一模式化、规范化的要求,切实做到系统内上下互通,管理便捷。
(一)准备工作阶段(2012年8月15日-2012年8月20日)
1、组织准备。成立基本农田调整划定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统筹全市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领导及乡镇领导担任;工作专班由国土资源和农业等部门的技术人员组成。
2、拟定工作方案。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应拟定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应明确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工作步骤、时间安排及工作要求等。
3、资料准备。收集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图件和文字资料,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数据及图件资料,已有基本农田保护的图表册及数据库资料,农用地分等成果图件、数据库及文字,涉及基本农田生态退耕与灾毁资料以及土地整治等其他土地管理相关资料。
(二)方案编制与论证阶段(2012年8月21日-2012年8月31日)
1、初步调查与分析。应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资料,建立已有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之间的对应关系;通过内业核实和实地勘察,查清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基本农田地块的现状信息,确保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图、数、实地一致;结合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核实基本农田质量等级信息;综合分析可划定基本农田的空间位置、地类、数量、质量等级等。
2、方案编制。在初步调查与分析的基础上,拟定基本农田划定方案。方案主要包括:划定方案文本及说明、拟划定基本农田清单、划定前后的基本农田汇总表、划定过程中涉及的相关图件和附件。
3、方案论证。从组织、经济、技术、公众接受程度等方面,对基本农田划定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做好相关协调工作,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取得相关权益人同意。经反复协调仍有异议的,应提交县人民政府审定。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9月1日-2012年10月20日)
1、实施主体。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以市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在市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农业部门组织实施。
2、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具体地块。依据经审批的基本农田划定方案,按照基本农田划定的技术方法和要求,划定基本农田地块和保护片块。
3、落实保护责任。将划定的基本农田落实到村组和承包农户,签订或更新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明确村组集体和承包农户的保护责任。县政府与乡镇林政府,乡镇政府与行政村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乡镇政府向基本农田承包经营户发放“基本农田保护明白卡”。
4、设立统一规范的保护标志。根据编绘的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实地踏勘核实,按片块拐点埋设界桩,并采用GPS实测界桩拐点坐标,记录其位置信息;在基本农田保护标示牌上,标注基本农田保护的有关要素。
5、建立信息系统。以第二次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为基础,结合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将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的内容纳入数据库管理。以全市基本农田数据库为基础,构建县、乡镇、二级互动的基本农田信息化管理体系,实现基本农田管理的信息化、网络化、动态化,确保能够为各级政府及各级相关部门及时准确地提供基本农田现状与变化情况。
6、成果资料整理与归档。在分析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开展的全过程,总结全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经验,完成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报告;制定基本农田保护措施,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台帐,将基本农田保护图、地块面积统计表、调入调出质量统计表、工作报告书、责任书等资料归档,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资料一起,永久保存。
(四)成果验收(2012年10月21日—2012年10月31日)
1、成果内容。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包括:基本农田划定方案、检验分析报告、工作总结报告等,基本农田数据库,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和基本农田保护标志设立情况等相关成果资料。
2、验收标准。基本农田划定过程依法开展、符合规范;采用的资料要确保真实性、合法性、实时性;数据库、图、表、册等规范、齐全,与实地相一致;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及时签订或更新,责任内容完整明确;基本农田保护标志设立符合规范等。
3、验收方式。基本农田划定验收采取内业审核与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依据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经批准的市、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对划入地块进行对比分析,并实地考察核实。
4、验收程序。基本农田划定验收按照乡镇级自验,市级初验,省级验收,自下而上的程序进行。乡镇级对划定成果进行全面自验后向市级提出验收申请。市级组织国土部门和农业部门对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各项内容进行初验,按照乡镇不低于新划入基本农田总面积50%的比例进行实地抽查核实,检查符合要求后,全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必须在10月15日之前初验完成。全市完成后向省级提出验收申请,省级验收在10月25日前完成,省级验收时按照不低于新划入基本农田总面积15%的比例进行实地抽查核查。
5、验收确认。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由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省农业部门验收确认。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经省级审核后,由省统一将基本农田划定数据库成果上报国土资源部复核。经国土资源部复核认定各项成果符合要求且经省审核通过的,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发验收确认函。在市级初验过程中发现划定基本农田数量未达到保护目标任务、质量比上一轮划定基本农田有明显降低、划定基本农田地类不符合要求的,认定基本农田划定成果验收不合格者,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纠正后重新申报验收。
(五)成果报备(2012年11月1日—2012年11月20日)
1、报备内容。基本农田保护信息包括电子信息和纸质资料信息。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相关工作报告等纸质资料信息要与数据库充分对接,由市国土资源局将汇总后的数据库备案到省,同时抄送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2、报备要求。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经省级验收确认后,将基本农田保护信息备案,实现乡、市、省、国家四级备案。全市基本农田划分工作成果由市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对市域内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并以信息报备为基础,构建基本农田信息化管理体系,做好数据库的更新和维护工作,做到图、数、地一致,实现基本农田动态监管,建立基本农田保护情况通报制度。
3、报备时间。各地应在乡级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完成后(全市最迟不超过2012年11月15日),完成基本农田保护信息逐级备案工作。
划定永久性基本农田工作分为:评定等级、划分片块、建立资料、健全制度等环节。
指对一定区域或片块内基本农田的耕地地力、生态环境、交通环境、水利环境、产出效益等进行综合性评价,并划分等级。基本农田划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基本农田:指土层深厚、质地适中、地力上等,有完善的排灌设施、旱涝保收,田块规整、集中连片、复种指数达到200%以上,产量水平较高,单季粮食亩产达以上,生态环境保持良好的基本农田。
二级基本农田:指土层较厚、质地适中、地力较好,有基本的排灌设施、能基本保证灌排,集中连片、复种指数达到100%以上,单季粮食亩产达以上,没有生态环境污染的基本农田。
三级基本农田:指土质一般,地力较差,易受自然灾害影响,存在一定程度环境污染,易受到非农业建设占用影响,粮食作物产量较低的基本农田。
依据基本农田等级评价结果,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规划的影响,在全市划定永久性基本农田。原则上以原有保护片块为基本单位,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和不同等级标准适当拆并片块,突破村组界线。划定的标准及范围可定为:对片块面积大于的一级基本农田、片块面积大于的二级基本农田,且规划期内非农业建设基本不会占用,适宜于种植粮食作物,经营权相对集中的划定为永久性基本农田;实施过高产农田建设、农业土地综合开发等项目的、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等,优先划定为永久性基本农田;对片块面积小于以上标准,但连片区域内一、二级基本农田比较集中的,根据实际情况作为永久性基本农田的备选范围,对此部分基本农田优先实施土地整理,改造后划为永久性基本农田。
1、技术资料准备。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成果、农业土壤方面资料和现行的各行业规划资料。
2、组织宣传准备。县政府成立基本农田保护领导小组,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县国土资源局与全市各级政府必须成立划定和保护永久性基本农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国土、农业、经管、财政、交通、水利等部门人员组成,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在实施之前,召开现场会,开展广泛的政策宣传和群众动员,营造党委和政府重视、部门紧密配合、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工作环境。
3、等级评价及区块划分。此项工作由国土、农业、经管、水利等部门共同实施。采用最新的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图作为工作底图,通过全野外调查、评价,将基本农田范围、区块和评价等级成果转绘上图后,进行综合评定,划定出永久性基本农田片块。
4、设置界桩及固定标示牌。根据标绘的基本农田及永久性基本农田的成果图,实地踏勘,按片块拐点埋设界桩。采用GPS实测界桩拐点进行编号。在基本农田保护标示牌上,要标注永久性基本农田范围。
5、内业建库及发放保护明白卡。乡镇、村建立相应的图、表、册和台账。在此基础上,与各级组织签订保护责任书,向基本农田承包经营户发放保护明白卡。将外业测量成果录入基本农田保护信息系统。
1、提高认识。应遵循“依法依规,规范调整;确保数量,提升质量;稳定布局,明确条件”精心组织,认真开展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2、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已有基本农田保护成果为基础,综合运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与农用地分等成果,开展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3、确保数量和质量。划定后的基本农田面积应不低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优先保留原有基本农田中的高等级耕地,集中连片耕地;划定后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级应高于划定前的平均质量等级,基本农田集中连片程度有所提高。
4、新划定为基本农田的土地利用现状必须是耕地,应当按照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将现状基本农田中的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不可调整的达不到耕地质量标准的农用地划出。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副县长阮仕林为组长,成员由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协调日常工作。全市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确保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和保护责任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位。
(二)落实工作经费
基本农田划定需开展内业、外业调查工作,并涉及保护标志的制作和设立、数据库建设和应用等,工作量大,技术要求高,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基本农田划定所需的工作经费由国土部门在2012年度基本农田保护专项经费范围中支出。
(三)加强检查指导
县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承担全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组织实施和检查指导工作,确保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的数量和质量。
(四)严肃工作纪律
基本农田划定必须做到图件、数据与实地三者一致,严禁为弄虚作假和篡改数据。对虚报、瞒报基本农田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和个人,将按照有关纪律规定和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将作为市级政府对全市各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的重点内容,所划基本农田的结果和完成情况将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严格奖惩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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