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闲置、低效利用和违法用地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98133 主题分类: 土地 发布机构: 潜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13年03月05日 00:00:00 文  号:潜土资发〔2012〕18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3年03月05日 00:00:00 名  称: 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闲置、低效利用和违法用地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05 00:00

 

潜江市国土资源局文件


 


潜土资发〔2012〕18号

 

 

市国土资源局关于

印发《闲置、低效利用和违法用地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现将《市国土资源局闲置、低效利用和违法用地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市国土资源局

闲置、低效利用和违法用地清理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利用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潜政规〔20121号)等有关要求,按照市政府安排,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清理,分类处理,依法处置”的原则,在全市范围集中清理处置闲置土地、低效用地及违法用地(以下简称“三地”)。通过清理,摸清三类用地情况,依法依规制定相应处置办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二、清理范围

(一)凡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取得用地批准文件而未动工建设的,或已动工建设但未达到要求的,均列入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清理范围。

(二)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已实施或者部分实施建设的土地,纳入违法用地清理范围。

(三)清理以宗地为单位,认定闲置土地、低效用地和违法用地截止时间为2012331日。

三、认定标准

(一)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认定为闲置土地:

1、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2、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低效利用土地是指未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完成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低效利用土地:

1、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指标未达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的投资标准(合同未约定的,依次以地方投资准入标准、国家最低标准为依据)的用地;

2、因单位撤销、迁移、破产、停产等原因停止使用的土地;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违法用地是指土地使用者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已实施建设的土地,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未报即用;2、边报边用;3、未供即用;4、超占土地;5、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6、批甲占乙;7、超过出让年限使用土地。

四、清理时间和步骤

清理工作从2012423日开始至531日前完成,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资料准备阶段(4月23日至4月27日)。属地单位对本辖区范围内的所有用地进行梳理,确保情况清楚,宗地齐全,资料完整、图件清晰。

(二)调查摸底阶段(4月28日至5月20日)。由土地利用科和执法监察科牵头,会同地籍、征地、规划、耕保等科室及勘测规划院、监察支队、储备中心、交易中心、属地单位对市域内建设用地进行全面检查,摸清本地区“三地”数量、类别、分布情况及产生的原因。属地单位统一登记造册、收集图件、摄制现场照片资料、制定清理台账,并将清理情况按时上报土地利用科和执法监察科。

(三)核查复查阶段(521日至531日)土地利用科、执法监察科对各地清理情况进行核查复查,对工作不力、清理不彻底的地方,在全系统进行通报。

五、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市局成立以局长董尚华任组长,副局长刘再利,副局长、执法支队支队长许杰,总工程师余荣,纪委书记孙忠新任副组长闲置土地、低效用地和违法用地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各二级单位、分局、所由一把手负责,抓好本辖区内“三地”清理工作。

(二)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土地利用科负责清理工作总协调,做好闲置土地、低效用地实地踏勘、数据汇总、核查复查等工作;执法监察科负责做好违法用地实地踏勘、数据汇总、核查复查等工作;地籍、征地、耕保、规划等科室负责提供与清理有关的数据,配合做好清理工作;勘测规划院负责实地勘测、提交图件及数据等工作;监察支队配合做好违法用地实地踏勘、数据汇总等工作;监测中心、交易中心、储备中心负责提供与清理有关的数据、配合做好清理工作;属地单位负责做好本辖区范围内闲置土地、低效用地和违法用地清理工作,填写相关表册,建立台账。

(三)认真清理,过硬结账。各单位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认真开展“三地”清理,严格按照清理时间要求完成本辖区内清理工作。对清理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注重方法,严肃纪律。开展“三地”清理是服务全市发展的重要途径,本着热情服务、依法依规、当好参谋开展工作,争取用地单位的理解、支持、配合,帮助企业弄清用地实际,挖掘土地潜力,到企业调查要遵守廉政建设规定,不得接受吃请,增加企业负担。

附件:1、闲置土地清理情况表。

      2、低效用地清理情况表。

      3、违法用地清理情况表。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国土资源  清理工作  实施方案  通知                       

潜江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12年4月22日印发  

                                             共印55份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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