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土资办〔2011〕13号
潜江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关于矿产企业设置采矿权标识牌的通知
各国土资源分局、所,各矿产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积极推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日常监管常态化和长效机制的建设,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健全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长效机制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48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6月10日以前,各矿产企业采矿权人必须在企业正门或者采矿点工作面醒目位置设立采矿权标识牌,采矿权标识牌由采矿权人自制,当地国土分局、国土所监制。
二、采矿权标识牌材质自选,但须适宜于长久保存,其面积一般不得小于长80厘米、宽60厘米,要求字体端庄整洁。标识牌内容包括:采矿权人名称、地址、开采矿种、开采方式、采矿许可证号颁证机关、颁证日期、标识牌监制单位等内容(附样本)。
三、采矿权标识牌的设置将作为采矿权延续登记的必备条件。各采矿权人要切实提高对采矿权标识牌设置重要性的认识,并按上述时间规定和要求完成采矿权标识牌的设置。凡在2011年6月10日未完成采矿权标识牌设置工作的矿产企业将取消采矿权延续登记资格。
四、各分局、所要认清采矿权标识牌设立的目的和意义,认真履行矿产资源管理职能,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常态化监管,对辖区内采矿权人采矿权标识牌的设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采矿权标识牌设置工作保质保量地全面完成,以进一步维护和巩固我市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市局届时将对各地采矿权标识牌设置情况进行检查。
五、采矿权标识牌设置完毕后,请将设置现场拍照,并将电子照片发送至QQ:928761313邮箱。
附:采矿权标识牌样本
咨询电话:0728-6291748/13607228385
联系人:王波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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