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土资党发〔2017〕13号
中共潜江市国土资源局党组
关于印发《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四个专项
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党支部、机关各支部:
经局党组同意,现将《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四个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潜江市国土资源局党组
2017年5月4日
潜江市国土资源系统
关于开展“四个专项”治理活动的方案
为严格落实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厅党组〔2017〕20号文件要求,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市国土资源系统部署开展土地征收、矿业权审批、地灾防治项目、土地整治项目“四个专项治理”活动。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中央、省委及省纪委系列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部署要求,聚焦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在全市国土资源系统集中开展土地征收、矿业权审批、地灾防治项目、土地整治项目等方面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坚持统一部署、分类治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整体合力;坚持问题导向,以国土资源系统近年来查处的腐败案件为反面教材,深入剖析、认真自查本单位存在的各类问题,重点发力,重拳整治;坚持挺纪在前,对违纪违规、失职失责问题严肃问责,形成强大震慑,促进党员干部务实重行、担当作为。
二、活动时间
2017年4月至10月。
三、治理重点和责任单位
(一)土地征收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重点治理:征地补偿安置政策不落实的问题,征地补偿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的问题,征地程序履行不到位的问题。
牵头单位:征地科。
配合单位:财务科、监察室、执法科、执法支队、征地中心。
(二)矿业权审批专项治理。
重点治理:矿业权审批不规范的问题;矿产勘查和矿山开采违法违规的问题;矿业权人履行应尽义务不到位的问题;涉矿监督管理责任缺失的问题;矿业权价款评估、擅自减免或缓缴规费的问题;矿业权价有偿出让不规范的问题。
牵头单位:矿管科。
配合单位:规划科、财务科、耕保科、资源环境科、执法科、监察室、执法支队、交易中心。
(三)地质灾害防治项目专项治理。
重点治理:虚立或夸大项目,骗取项目资金;违规使用项目资金,套取项目资金;项目执行进度迟缓;违规进行项目招投标、随意进行项目设计变更、项目档案整理不完善、未执行项目报告制度等项目实施管理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牵头单位:矿治办。
配合单位:财务科、监察室、地震台。
(四)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重点治理:土地整治项目建设中不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不严格落实招投标制度,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私分或非法占用兑付工程款,向群众集资、摊派、转嫁债务,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经营权和收益权等问题。
牵头单位:国土整治局。
配合单位:财务科、监察室。
四、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4月初至4月中旬)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掌握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要求,积极主动地参与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各自工作实际,对照有关问题,制定具体方案,明确整治重点、责任分工和标准要求,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4月中旬至6月中旬)。各单位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采取多种方式全面查找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列出问题清单,逐条逐项整改。坚持自查从宽原则,对自查出来又及时整改的问题,视情况从轻或减轻处理。
第三阶段:重点检查阶段(6月下旬至9月中旬)。专项治理办公室牵头组成若干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调查走访等形式对各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各牵头单位要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信访举报违纪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监察室,由监察室汇总向省厅机关纪委和驻厅纪检组上报。
第四阶段:整改提高阶段(9月下旬至10月底)。各单位针对存在的各类问题,认真研究制订有效措施,健全相关制度规定,及时堵塞工作漏洞。监察室对在专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不收手、不收敛,顶风违纪问题从严查处问责,对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2017年10月20日前,各牵头单位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将工作开展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厅活动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局成立“四个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局党组书记、局长漆勇为组长,局党组成员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活动办公室和四个专项治理小组,整体推进工作。
(二)压紧压实责任。各单位要把专项治理活动作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方面,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专项治理活动紧紧抓在手上,对各项工作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促指导。牵头单位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统筹协调好各方面力量。配合单位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形成整体合力。各单位要拟制具体实施方案对本单位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确保责任在基层落地落实。
(三)突出问题导向。在局门户网设立专项治理专栏,将举报电话、活动方案等情况进行公示,拓宽问题发现渠道。专项治理工作要把发现问题、查处问题、解决问题贯穿始终。自查自纠要见人见事,既查个人的问题,又查监督管理中的问题;既查基层的问题,又查机关和领导干部的问题。要将问题整改与完善制度机制结合起来,以突出问题的整改补齐工作短板,以具体问题的解决带动整体水平提高。
(四)严肃追责问责。各牵头单位要及时报送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及在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监察室要加强过程监管,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工作不力、措施不实、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等失职失责问题要进行追责问责。对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的,发现问题线索隐瞒不报、查而不力的,要严肃处理。以问责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
附件:1.潜江市国土资源局“四个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关于开展全省土地征收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3.关于开展矿业权审批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4.关于开展地质灾害防治项目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5.关于开展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附件1
潜江市国土资源局
“四个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一、组 长
漆 勇 局党组书记、局长
二、副组长
杜 钢 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喻绍国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泽勇 局党组成员、工会主席
刘再利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胡亚平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许 杰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余 荣 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三、工作机构及职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机关党委,潘铸任办公室主任。专项治理工作分四个工作专班:
(一)土地征收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专班。设在征地科,徐江鸿任组长。负责抓好土地征收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组织、推进、检查、验收等具体工作。负责上报有关情况,做好与其他科室的沟通和联系。
(二)矿业权审批专项治理专班。设在矿管科,徐勇任组长。负责抓好矿业权审批专项治理的组织、推进、检查、验收等具体工作。
(三)地质灾害防治项目专项治理专班。设在环境科,张涛任组长。负责地质灾害防治项目专项治理组织、推进、检查、验收等具体工作。
(四)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专班。设在整治局,王兵任组长。负责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组织、推进、检查、验收等具体工作。
附件2
关于开展全市土地征收突出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纪委印发〈关于2017年开展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总体方案〉的通知》(鄂纪文〔2017〕11号)和2017年全省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动员部署视频会精神,按照省厅党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土地征收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治理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工作,督促严格依法依规征地,严格执行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切实解决征地中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征地政策措施,化解基层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治理范围与内容
(一)治理范围。专项治理工作的范围为2015年1月1日后获省政府以上批准的征地项目,或2015年1月1日前获批,但于2015年1月1日后实施具体征地行为的征地项目。
(二)治理内容。
1.征地补偿安置政策不落实的问题。主要包括未严格执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14〕12号)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的问题;未按要求及时、足额拨付征地补偿款并发放到户的问题;未严格按照《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鄂人社发〔2015〕2号)的要求先保后征、应保尽保、未及时将养老保险预存资金拨付到个人账户的问题;落实征地补偿安置政策中优亲厚友的问题等。
2.征地补偿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的问题。主要包括截留、挪用、克扣征地补偿款的问题;虚报、冒领征地补偿款的问题等。
3.征地程序履行不到位的问题。主要包括征前告知、确认和听证程序履行不到位的问题;批后“两公告一登记”程序履行不到位的问题等。
三、工作机构
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余荣,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市财政厅局、 市人社局、市农业局相关负责人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余荣同志兼任。工作专班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日常组织协调、阶段总结、督导检查等工作。联系人:徐江鸿,联系电话:0728-6291832 邮箱: qjsnb@126.com
四、职责分工
市国土资源局作为牵头单位统筹负责专项治理工作,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局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协同配合工作。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其中: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提供征地项目清单,重点排查征地补偿标准、征地程序执行等情况;财政部门、征地实施单位负责排查征地补偿款拨付发放、预存养老保险金等情况;人社部门负责排查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办理等情况;农业部门(经管)负责排查征地补偿款管理使用等情况。
五、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4月初至6月中旬)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涉及专项治理的市直各部门要成立一把手为组长的工作专班,围绕本部门专项治理重点内容,各司其职,全面细致、扎实开展摸底排查,建立台账。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征地项目清单,重点排查征地补偿标准、征地程序执行等情况;市财政局负责排查征地补偿款发放、养老保险资金预存及拨付个人账户等情况;市人社局负责排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理情况;市农业(经管)局负责排查被征地农民土地承包面积及征地补偿款管理使用等情况。各相关单位将自查情况及表格(附表1、3)于4月30日、5月31日前报专项治理牵头单位。
第二阶段:重点检查阶段(6月下旬至9月中旬)
市专项治理工作专班组成检查工作专班,对各部门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开展检查,采取听汇报、查资料、调查走访、明察暗访等形式,检查工作方案是否合理、问题台账是否全面、问题整改是否彻底等。同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领域进行重点检查,对发现的违纪问题线索建立台账,开展问题调查与责任追究,对重大问题线索进行挂牌督办。各相关单位将重点情况及表格(附表1、3)于7月14日、8月30日前报专项治理牵头单位。
第三阶段:整改提高阶段(9月下旬至10月底)
各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情况,针对突出问题要深刻剖析,强化源头防治。要健全相关制度,研究、制定、完善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市纪检监察机关会同相关部门对专项治理过程中不收敛、顶风违纪的,从重从严查处问责,典型案件在媒体上通报曝光。各相关单位对专项治理工作认真总结,于10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专项治理牵头单位。
附件:1、土地征收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表
2、2017年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
3、土地征收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汇总表
附表1:
土地征收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表 | |||||||||||||||||||||||||
填报单位: | 填表时间: | 单位:公顷、万元、人 | |||||||||||||||||||||||
序号 | 征地项目名称或批次名称 | 基本情况 | 征地程序履行情况 | 征地补偿安置情况 | 养老保险落实情况 | 整改措施(涉及发现的问题,如实填写) | 备注 | ||||||||||||||||||
批准面积 (公顷) | 批准时间 | 涉及村组 | 征前程序 | 批后程序 | 应拨付征地补偿款 | 已拨付征地补偿款情况 | 征地项目批准前测算符合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资金范畴的人数 | 预存养老保险补偿资金 | 征地项目批准后核算符合纳入养老保险范畴的人数 | 将养老保险预存资金拨付到个人账户情况 | |||||||||||||||
告知时间 | 确认、听证时间 | 征收土地公告时间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时间 | 征地补偿登记时间 | 拨付到乡镇 | 拨付到村组 | 拨付到户 | 时间 | 人数 | 金额 | |||||||||||||||
时间 | 金额 | 时间 | 金额 | 时间 | 金额 | ||||||||||||||||||||
填表人: 审核人: 联系方式:
说明:1、征地项目填报范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批准或实施的征地项目。2、本表由县市区组织填写,市(州)汇总后上报。 | |||||||||||||||||||||||||
附表2:
2017年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 | |||||||||||||||||||||||||
填报单位: | 填表时间: | ||||||||||||||||||||||||
发现 | 整改 | 涉及 | 责任追究 | 典型安全通报曝光数 | |||||||||||||||||||||
单位 | 个人 | ||||||||||||||||||||||||
检查 | 通报 | 检查 | 通报 | 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 | 纪律处分 | 移送司法 | |||||||||||||||||||
处级 | 科级 | 其它 | 处级 | 科级 | 其它 | 处级 | 科级 | 其它 | 处级 | 科级 | 其它 | 处级 | 科级 | 其它 | 处级 | 科级 | 其它 | 处级 | 科级 | 其它 | |||||
本月 | |||||||||||||||||||||||||
总计 | |||||||||||||||||||||||||
填报人: 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注:类别是指《总体方案》中的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财务管理违规问题,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基层工程项目建设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土地征收突出问题,填报时间分别为6月5日、9月3日、10月25日前,典型问题和案例定期上报。 | |||||||||||||||||||||||||
附表3:
土地征收过程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汇总表 | |||||||||||||||||||||||||
填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 |||||||||||||||||||||||||
序号 | 市 | 县 | 基本情况台账 | 发现问题情况 | 调查处理情况 | 党纪处分数 | 政纪处分数 | 组织处理 | 移送司法 | ||||||||||||||||
总项目数 | 总面积 (公顷) | 总补偿(万) | 总保险(万) | 项目名称 | 面积 | 应补偿额 | 应存保险额 | 问题 类别 | 问题简要情况(100字以内) | 处级 | 科级 | 其他 | 处级 | 科级 | 其他 | 处级 | 科级 | 其他 | 处级 | 科级 | 其他 | ||||
合计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说明:1、本表统计范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批准或实施的征地项目;2、本表用于自查自纠阶段和重点督查阶段;3、纸质版由各单位汇总后交县级纪委备查;4、本表只对当月新增情况进行汇总,汇总数据和典型案例上报到省纪委党风室时间为每月28日前。 | |||||||||||||||||||||||||
附件3:
关于开展矿业权审批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按照局党组的统一安排部署,现就2017年开展矿业权审批专项治理活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治理目标
为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管理,压实矿业权审批和监管主体责任,根据省厅和局党组统一部署和要求,对全市所有矿山及矿产资源从行政审批到规范开采进行专项治理,提升矿业权管理水平。
二、治理范围与内容
(一)治理范围。
全市所有矿业权审批机关、地勘单位、矿山及矿产资源企业、中介机构。
(二)治理内容。
1.关于规范行政审批问题。重点检查矿业权审批程序是否规范、审批要件是否齐全、是否按规定时间完成审批等。
2.关于规范矿产勘查和矿山开采问题。重点检查是否按照勘查设计探矿,是否无证勘查、超期勘查、越界勘查,是否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开采,是否越层越界开采、无证开采、超期开采等。
3.关于矿业权人履行应尽义务问题。重点检查探矿权人是否完成勘查投入、是否按要求汇交地质资料,矿山是否设置标识牌、埋桩定界,矿业权人是否履行了其他相关义务等。
4.关于涉矿监督管理责任缺失问题。重点检查是否开展了专项检查、动态巡查,是否发现了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罚,处罚是否到位,移交是否到位等。
5.关于擅自减免或缓缴规费问题。重点检查是否及时收缴矿业权价款、使用费、资源补偿费、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等涉矿规费,是否对欠缴或迟缴涉矿规费的矿业权人下达文件进行补缴和催缴,是否不经法定程序擅自减免或缓缴规费、滞纳金。
6.关于规范价款评估问题。重点检查评估机构是否具有合法资质、评估机构是否通过招标或摇号公开遴选、评估结果是否按规定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是否按规定组织专家对评估结果进行抽查。
7.关于规范矿业权有偿出让问题。重点检查矿业权竞买底价、保证金的确定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矿业权出让交易是否通过规定的矿业权交易机构进行,矿业权出让是否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
三、活动时间
2017年4月至10月。
四、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初-6月中旬)。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制定矿业权审批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对全市矿业权审批情况和矿业权勘查、开采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各地将辖区情况汇总,建立整改台账,列出整改清单,于6月20日之前提交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二)重点检查阶段(6月下旬-9月中旬)。组织专班对本辖区内所有矿山进行检查,对照专项治理清单,从行政审批、履职尽责,以及矿业权人规范勘查开采、履行义务、违法违规等方面进行专项检查,查找存在的问题,制定具体措施和整改方案。市局将组织专班对重点矿产地区、重点矿种、重点矿山进行抽查。
(三)整改提高阶段(9月下旬-10月底)。根据整改方案尽快整改到位,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市局将整改落实情况形成报告,于10月15日前提交省厅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五、组织领导
在厅“四个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矿业权审批专项治理办公室,矿管科科长徐勇任办公室主任,矿管科、规划科、财务科等科室配合。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矿业权审批专项治理是深化国土资源领域改革,全面提升国土资源服务发展能力的重要举措,务必高度重视,按照履职尽责的要求,扎实开展矿业权审批专项治理工作。
(二)落实责任,严肃纪律。各单位要进行“拉网式”大检查,确保做到所有矿种全覆盖,所有矿山全覆盖。要切实履行职责,对在专项治理中存在敷衍应付、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等情况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标本兼治,务求实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分类,根据问题的性质,排出时间表,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逐条逐次整改销号。同时,要举一反三,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程序,建章立制,建立长效机制。
联系人:徐勇;电话:13907224976。
附件:矿业权勘查开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自查表
附表
矿业权勘查开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自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重点排查内容 | 自查自纠 发现的问题 | 整改情况 | |
一、行政审批 | 1、矿业权审批程序是否规范 | ||
2、审批要件是否齐全 | |||
3、是否按规定时间完成审批 | |||
二、矿产勘查和矿山开采 | 4、是否按照勘查设计探矿 | ||
5、是否无证勘查、超期勘查、越界勘查 | |||
6、是否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开采 | |||
7、是否越层越界开采、无证开采、超期开采 | |||
三、矿业权人履行应尽义务 | 8、探矿权人是否完成勘查投入 | ||
9、探矿权人是否按要求汇交地质资料 | |||
10、矿山是设置标识牌、埋桩定界 | |||
11、矿业权人是否履行了其他相关义务 | |||
四、关于涉矿监督管理责任缺失 | 12、是否开展了专项检查、动态巡查 | ||
13、是否发现了违法违规行为 | |||
14、是否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罚,处罚是否到位、移交是否到位 | |||
五、擅自减免或缓缴规费 | 15、是否及时收缴矿业权价款、使用费、资源补偿费、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等涉矿规费 | ||
16、是否对欠缴或迟缴涉矿规费的矿业权人下达文件进行补缴和催缴 | |||
17、是否不经法定程序擅自减免或缓缴规费或滞纳金 | |||
六、价款评估 | 18、评估机构是否具有合法资质 | ||
19、评估机构是否通过招标或摇号公开遴选 | |||
20、评估结果是否按规定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 |||
21、是否按规定组织专家对评估结果进行抽查 | |||
七、矿业权有偿出让 | 22、矿业权竞买底价、保证金的确定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 ||
23、矿业权出让交易是否通过规定的矿业权交易机构进行 | |||
24、矿业权出让是否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 | |||
八、其他方面情况 |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附件4:
关于开展地质灾害防治项目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统一安排部署,现就我市2017年开展地质灾害防治项目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治理目标
根据全省国土资源党风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四个专项治理”工作,结合“项目监管年”活动,对2014~2016年批复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执行情况实施专项治理。切实保障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项目任务全面完成,保证项目质量,保证项目资金使用安全和效率,保证治理区域民众安全与社会稳定,促进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实施,充分发挥地质治理项目成效,进一步提高全省地质环境管理水平。
二、治理范围与内容
(一)治理范围。
1.批复的中央财政补助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项目。
2.批复的省级财政补助地质灾害防治项目。
(二)治理内容。
1.虚立或夸大项目,骗取项目资金。为了取得中央和省级财政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支持,与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等单位联合,虚立项目或将项目的威胁人口及财产夸大,骗取项目资金。
2.违规使用项目资金。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资金是专项治理资金,专款专用,为了使有限的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用在刀刃上,用出效益,项目资金不得擅自调项,更不能挪用、挤占,存在套取项目资金等违规情况。
3.项目执行进度迟缓。对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存在“重申报,轻执行”现象,项目资金批复下达后,推动实施不力,治理工程实施进度缓慢,甚至长期搁置,导致治理项目多年未具体实施和完工,造成财政资金不能及时发挥作用。
4.项目实施管理程序不规范。在项目的具体实施和管理过程中,与招投标代理机构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监理等单位联合,违规实施项目招投标;未按《湖北省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组织实施,随意进行项目设计变更;未按照《湖北省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文件归档整理实施细则》要求进行工程资料规范整理,项目档案整理不完善;未按有关制度要求,定期报告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等不规范的问题。
三、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4~6月)。国土资源局组织各项目承担单位展开全面摸排清理、自查、整改,建立完整的项目库清单,按时向省厅报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专项治理自查表》和自查报告。
(二)重点检查阶段(5~7月)。市国土资源局成立工作专班,组织开展本辖区范围内地质环境治理与保护项目检查与监督,对项目进度、质量、安全、投资等进行全面监管。
(三)整改提高阶段(7~9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落实,提交整改报告。
(四)评估总结阶段(10月)。国土资源局对地质灾害项目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评估总结,10月15日前上报评估总结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切实提高对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专项治理的重要性认识,将专项治理活动列为工作重点进行部署。在我局“四个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办公室,地质环境科科长张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强化责任管理。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先勘查、后设计、再施工的工程建设基本程序和建设管理“五制”要求,规范管理。国土资源局应认真履行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职责,强化分级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
附件:地质灾害防治项目专项治理自查表
附表
地质灾害防治项目专项治理自查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项目名称 | 所在县(市、区) | 批复及完成时间 | 总投资(万元) | 中央、省补助资金(万元) | 自查问题数量(个) | 自查问题分类 | 整改措施 | 完成整改时间 | 违纪线索及典型案例情况(报纪检监察部门情况) | 备注 | |||
虚立或夸大项目、骗取项目资金 | 违规使用项目资金 | 项目执行进度迟缓 | 项目实施管理程序不规范 | ||||||||||
附件5:
潜江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开展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解决土地整治项目建设中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根据省厅党组《关于印发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开展“四个专项治理”总体方案的通知》(鄂土资党发〔2017〕20号)要求,结合市专项治理检查督导方案,特制定如下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一、治理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重点解决土地整治项目建设中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建立有效的监管体系和长效机制,提升项目管理水平,从源头上防范损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的发生,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治理范围
2015年1月1日以来实施的土地整治项目。
三、治理重点
1.在项目选址、立项审批、资金使用等环节不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公示公开等制度,申报和立项审批不严格落实文件规定要求,对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拖延推诿,长期不予解决等问题。
2.在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围标串标、买标卖标、非法转包分包以及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和不按规定范围、方式和组织形式招标等问题。
3.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插手项目建设,在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中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私分或非法占用工程款,未落实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超范围开支、超合同支付工程款,以及农业龙头企业自建试点项目未按规定配套资金等问题。
4.在工程预算和预算执行中不顾群众和基层经济承受能力,盲目贪大求洋,追求政绩,向群众集资、摊派、转嫁债务等问题。
5.在项目建设和管理中随意变更项目内容、性质、规模、预算,虚报工程量,偷工减料,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导致工程质量存在缺陷的问题;后期管护责任不明确、管护工作不到位,工程破损严重等问题。
6.在项目建设中不尊重农民意愿调整权属,强拆强占,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经营权和收益权等问题。
四、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初至5月下旬)
组建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梳理项目清单,摸清底数,围绕主要目标任务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建立自查问题台账,采取群众提、自己找、互相帮、集体议等方式广泛收集问题线索;针对土地整治项目中存在的各类问题,认真研究制定有效措施,健全相关制度规定,及时堵塞工作漏洞;建立违纪问题线索台账,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5月25前将自查自纠情况、相关表格报送市专项治理办及省专项治理工作专班。
(二)重点检查阶段(5月底至8月底)
开展自查自纠回头看,保证自查结果全面准确;对照自查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逐条逐项将问题整改到位;完善相关资料,做好迎检准备;及时将违纪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8月31日前将检查情况、相关表格报送市专项治理办及省专项治理工作专班。
(三)整改提高阶段(9月初至10月下旬)
继续做好问题整改工作,对暂时整改不到位的明确整改时限;及时将违纪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拟定建章立制工作计划,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告,10月20日前连同相关表格一并报送市专项治理办及省专项治理工作专班。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专班由市局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一并领导。专班人员由许杰、刘春丘、王兵、陈必科、熊明忠、向阳、刘辉组成。
(二)强化宣传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和正面宣传,及时报道专项治理整改工作进展和成效,集聚正能量,为专项治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严明工作纪律。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明的纪律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对专项治理工作组织不力、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简单应付,突出问题隐瞒不报、整改查处不力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2017年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
2、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情况统计表
3、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汇总表
附表1: 2017年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 | |||||||||||||||||||||||
类别: | 填表日期: | 填报单位: | |||||||||||||||||||||
发现问题数(个) | 整改问题数(个) | 涉及金额 | 责任追究 | 典型案例 | |||||||||||||||||||
单位 | 个人 | ||||||||||||||||||||||
检查 | 通报 | 通报 | 诫勉 | 组织调整 | 纪律处分 | 移送司法 | |||||||||||||||||
县处级 | 乡科级 | 县处级 | 乡科级 | 县处级 | 乡科级 | 其他 | 县处级 | 乡科级 | 其他 | 县处级 | 乡科级 | 其他 | 县处级 | 乡科级 | 其他 | 县处级 | 乡科级 | 其他 | |||||
本月 | 0 | 0 | |||||||||||||||||||||
总计 | 0 | 0 | |||||||||||||||||||||
填报人: | 单位负责人:(签名) | 联系电话: | |||||||||||||||||||||
附表1: 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单位:公顷、万元 项目名称所在县(市、区)立项及实施时间建设规模投资规模涉及村组自查问题数量自查问题分类整改措施整改完成时间违纪问题线索及典型案例情况(报送纪检监察部门情况)备注第一内容:在项目选址,立项审批,资金使用的环节不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公示公开等制度降立项审批不严格仿照文件规定要求,对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拖延推诿,长期不予解决等问题第二项内容:在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围标串标,买标卖标,非法转包分包以及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和不按规定范围、方式和组织形式招标等问题第三项内容: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插手项目建设,在工程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中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私分或非法占有工程款,未落实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超范围开支、超合同支付工程款,以及农业龙头企业自建试点项目未按规定配套资金等问题(涉及金额)第四项内容:在工程预算和预算执行中不顾群众和基层经济承受能力,盲目贪大求洋,追求政绩,向群众集资、摊派、转嫁债务等问题(涉及金额)第五项内容:在工程项目建设和管理中随意变更项目内容、性质、规模、预算,虚报工程量,偷工减料,不认真执行监管职责,导致工程质量存在缺陷的问题;后期管护责任不明确、管护工作不到位,工程破损严重等问题第六项内定:在项目建设中不尊重农民意愿调整权属,强拆强占,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经营权和收益权等问题。填报人: 单位负责人:(签名) 联系电话:
附表1: 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单位:公顷、万元 序号市(县)自查项目总数总建设规模总投资规模涉及霜组总数自查问题总数第一项内容自查问题总数第二项内容自查问题总数第三项问题自查问题总数(涉及金额总数)第四项内容自查问题问安(涉及金额总数)第五项内容自查问题总数第六项内容自查问题总数完成整改问题总数建章立制情况(制定或完善的具体制度)违纪问题线索及典型案例情况(报送纪检监察部门情况)备注填报人: 单位负责人:(签名)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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