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
规范不动产登记窗口服务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8〕26号)和《湖北省优化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工作方案》(鄂政办函〔2018〕87号)要求,为全面推进房屋交易、税收征缴和不动产登记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效能,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抓手,以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财产登记指标体系为标准,全面推行房屋交易、税收征缴和不动产登记“一窗联办、集中服务”,进一步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实现不动产登记办事效率明显提高,群众和企业获得感明显增强。2019年8月底前所有市县实现申请人在“一窗联办”窗口通过一次申请、一次收取资料、一次性数据录入、一次性缴税、信息实时共享即可“一次办好”不动产登记的目标。
二、重点工作
(一)设立“一窗联办”窗口。调整现有窗口设置,对确定的联办事项实施房屋交易、税收、不动产登记一体化受理,一窗联办窗口由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主办,一次性收取所需全部材料,数据一次性录入,通过互通网络分发至各有关部门,逐步实现由物理窗口集成向功能集成转变。不需要联办的事项由登记部门独立办理,强化非联办业务窗口、缴费窗口、发证窗口建设,增加自助服务设备。推行联办模式,以房屋转移登记工作流程为例:1.咨询预审。对申请人办理事项和提交材料进行初步查验,导办分流办理事项,告知需补正材料等。2.受理申请。不动产登记部门收到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后,进行事项询问,材料查验,一次录入数据,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告知手续。3.并联办理。后台数据分发联办,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信息审核,房管部门实施交易监管,登记机构登记审核,税务部门依据不动产登记信息核税收税。4.审核登簿。经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后,及时推送登记结果,确保信息共享。5.证书发放。申请人通过现场领取或邮政邮寄方式送达。
(二)简化优化办事程序。按照世行营商环境财产登记“精简环节”指标评价标准,推行房屋交易、税收征缴和不动产登记审批服务便民化,交易监管事项纳入“一窗受理”,打造不动产登记协税和税收征缴“受理、审核、缴税、登簿、缮证”闭环式业务流程,编制统一的房屋交易、税收征缴、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图并向社会公布。在实施房地产限购等市场调控政策的市、县可以设置购房资格审核环节,取消强制购房资格审核、强制合同网签、强制交易审核备案确认告知、强制查档、强制权籍调查等前置环节,进一步减少权籍调查用时,除须依法定程序进行登记的土地权利外,其他不动产登记实行审核岗位负责制,不得进行多层审核、件件报批。杜绝在“一窗受理”内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变相搞串联受理、审批,杜绝不动产登记受理、审核职责分割到其他部门办理。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承担相应责任。
(三)整合精简申请材料。按照世行营商环境财产登记“精简材料”指标评价标准,全面梳理房屋交易、税收征缴、不动产登记所需申请材料,按照不重、不漏原则,精简合并相关申请材料,编制统一申请材料目录并向社会公布。申请人一次性申请,只提交一份纸质材料,合法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只要求提交原件,不再要求提交复印件,采取电子化采集设备录入系统分发共享共用。房屋交易、税务、登记部门按照各自规定,对需要存档的审核材料及办理结果等分别进行存档。相关部门不得随意增加申请材料的数量、种类和范围,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材料一律取消。以转移登记为例,提交资料不超过12件,包含多部门共需资料及部门各自所需资料。
(四)分类压缩办理时限。按照世行营商环境财产登记“压缩时限”指标评价标准,相关部门要共同商议确定办理时限并向社会公布,其中房屋交易、税务部门的办理时限应当设定在登记登簿前。原则上,除政府组织开展的农村不动产登记和非公证的继承、受遗赠等复杂的不动产登记及大宗批量不动产登记20个工作日办结外,对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不动产登记申报事项,2019年底前实现一般登记、抵押登记5个工作日内办结,鼓励基础条件好的地方对部分登记业务即时办结。
(五)推进部门信息共享。按照世行营商环境财产登记“信息透明度”指标评价标准,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部门间信息互通。不动产登记部门积极推进存量数据整合、汇交和补充权籍调查工作,建立本地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库。相关部门要研究制定信息交换方法,升级改造各自信息系统,实现“一家采集信息,三家共享使用”。积极配合承接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推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协同互认,推动不动产登记信息网上查询,降低群众和企业获得不动产登记信息门槛。各地住建(房管)部门要将新建商品房预售备案信息实时提供给不动产登记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通过与住房城乡建设、规划等部门建立网络连接获取符合规划和验收等证明材料。不动产登记部门与业务量较大且类型相对单一的金融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立专线连接,实现预告、抵押等登记业务线上办理。
(六)规范登记窗口服务。按照世行营商环境财产登记“办理成本”指标评价标准,进一步降低不动产登记办理制度性交易成本。2019年8月底前,有关部门要将已有的房产分户图等房产测绘成果完整移交不动产登记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严格履行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审核和更新入库。对于需要补充开展权籍调查,完成房屋落幢落宗等相关工作的,政府落实经费予以解决。按照鄂政发〔2018〕26号文有关要求,推动房屋、土地等不动产权籍一体化调查,避免群众多头申请测绘业务,引导中介机构降低地籍测绘、权属调查服务等收费标准。为群众提供多渠道的交易登记服务,对于自行成交的,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开展网签,全面提供买卖合同网上下载和现场打印服务,避免当事人被迫接受中介机构有偿服务。要加大宣传力度,让群众了解预告登记,主动申请预告登记,筑牢群众申请登记的物权公示意识。有条件的市、县要开展不动产权利证书邮递业务,实现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最多跑一次”。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各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主体责任,充分认识优化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大一窗联办窗口建设、数据整合经费、信息系统改造等方面的保障力度,及时协调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各相关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相关工作。
(二)强化督促指导。各地方人民政府要建立优化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工作督导检查制度,综合运用督导、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监督,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明显滞后的,予以问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方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广泛宣传不动产登记“一窗联办、集中服务”措施,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和开展政策法规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拓宽公众参与渠道,营造良好氛围。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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