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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潜江市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4-31899 主题分类: 土地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4年08月22日 10:00:00 文  号:潜自然办发〔2024〕1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08月23日 09:40:00 名  称: 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潜江市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8-23 09:40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潜江市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4年8月22日

潜江市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工作方案

为加强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全程监管,促进各项建设依法依规用地,不断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切实加快推进闲置土地消化处置。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加强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全程监管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30号)和《湖北省闲置土地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以及《潜江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等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土地利用动态巡查,是依托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以下称“监测监管系统”),以供地政策的落实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的履行为重点,通过信息公示、预警提醒、开竣工申报、现场核查、 跟踪管理、竣工验收、闲置土地查处、建立诚信档案等手段,

实现建设用地批后开发利用的全程监管,加快推进全市闲置土地发现、调查、认定、处置工作,促进各项建设依法依规用地,不断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二、工作内容

(一)建设项目跟踪。出让合同签订或划拨决定书下发后,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负责在监测监管系统中提取《建设项目用地跟踪管理卡》,对已供土地的公开信息、出让(划拨)价款缴纳、开竣工、定期巡查等情况作详细记录,作为开展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工作的基础。

(二)信息现场公示。各自然资源和规划所依据《建设项目用地跟踪管理卡》相关内容,形成《建设项目用地信息公示牌》,提示土地使用权人在项目所在地醒目位置挂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设单位、项目动工开发、竣工时间、土地开发利用标准和监管机构、举报电话等相关信息。

(三)交地确认。在出让合同约定或划拨决定书规定的交地时间前,自然资源交易中心、项目所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应在监测监管系统中提取《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送达土地使用权人,进行现场交地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交地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将交地确认情况及相关凭证录入监测监管系统。

(四)价款缴纳提醒。自然资源交易中心、项目所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负责对土地使用权人是否按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时间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情况进行跟踪,并在约定缴款期限内及时提醒。土地使用权人缴纳土地出让或划拨价款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价款支付情况及相关凭证录入监测监管系统。

(五)开竣工预警提醒。对于合同约定或划拨决定书规定的开竣工时间前 30 日尚未开竣工的项目,项目所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根据监测监管系统的预警提醒,在系统中提取《开工提醒书》或《竣工提醒书》,并送达土地使用权人,提醒其按期开工或竣工,同时提示其违约风险及违约处理等事宜。对于涉嫌构成闲置的建设用地及时开展调查、认定。对于依法批准延期的,应及时在监测监管系统中更新信息,并按照新的开、竣工时间进行监测监管。实时跟踪的相关信息在10个工作日内上传监测监管系统。

(六)开竣工申报。项目所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规定在项目开工、竣工时提交《建设项目动工申报书》和《建设项目竣工申报书》,并提供相应的建设用地施工许可证、现场照片、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及时将相关信息在10个工作日内上传监测监管系统。

(七)现场核查。项目所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在约定开竣工时间、实际开工、竣工验收等时点以及开发建设过程中,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获取同一角度、不同时期全景照片,并在《建设项目用地跟踪管理卡》上做好记录,在10个工作日内将核查记录上传监测监管系统。

(八)闲置土地查处。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所配合执法监督科等单位对涉嫌构成闲置的建设用地及时开展调查,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和《潜江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认真履行各项程序,将有关信息及时录入监测监管系统,同时填报相应的法律文书和案卷表;对于确认的闲置土地及处置结果应在门户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抄送金融监管等部门。

(九)建立诚信档案。开发利用科配合法规科建立诚信档案,根据监测监管系统中的土地使用权人违规违约记录,对于未按要求提交开竣工证明、未按合同约定开竣工、不及时缴纳土地价款的,计入诚信档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 号)要求,禁止其参加土地竞买等活动。

三、工作流程

出让合同签订或划拨决定书下发——提取《建设项目用地跟踪管理卡》——建设项目信息现场公示——缴纳全部土地出让(划拨)价款——开工提醒——现场核查是否按约定时间开工——现场合同约定建设条件的执行情况——竣工提醒——现场核查是否按约定时间竣工——竣工验收(涉嫌闲置土地的,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和《潜江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处理)

四、职责分工

(一)开发利用科负责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工作指导、督办和闲置土地统计、上报,以及政府或有关部门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处置。

(二)执法监督科负责闲置土地案件的受理、调查、认定,并对闲置土地提出处置意见。

(三)法规科负责配合出让(划拨)价款催缴、闲置土地司法诉讼等提供法律支撑。

(四)自然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发布土地出让公告、结果公示、合同签订、交地等工作;配合督促成交价款缴纳和票据收集;负责七个街道办事处土地供后巡查和每周全市巡查情况通报。

(五)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负责辖区内项目用地巡查、闲置土地调查取证,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制作并悬挂建设项目用地信息公示牌,将相关信息录入监测监管系统。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开发利用、执法监督、法规副局长任副组长,开发利用科、执法监督科、法规科、自然资源交易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动态巡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开发利用科,负责工作统筹和业务指导,确保土地动态巡查工作得到落实和闲置土地得到有效处置。

(二)强化工作配合。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责,打好组合拳,坚持“以用为先”“以巡促用”“一地一策”的原则,对巡查中发现的闲置土地及时开展调查、认定等工作,并分类提出处置方案,有效解决闲置土地规模较大、新增闲置土地较多、处置进度较慢等问题。

(三)压实工作责任。自然资源交易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要主动抓好动态巡查工作,明确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土地动态巡查,及时上传相关材料,确保土地动态巡查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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