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潜江市建设工程容积率计算规则》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5-06036 主题分类: 城市规划;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 潜江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5年01月16日 10:05:00 文  号:潜自然发〔2025 〕3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年01月16日 10:50:00 名  称: 潜江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潜江市建设工程容积率计算规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1-16 10:50 来源:潜江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各相关单位:

现将《潜江市建设工程容积率计算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向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潜江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16日

潜江市建设工程容积率计算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明确容积率指标计算标准,根据《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建规〔2012〕22号)、《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我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规划条件核实工作中容积率指标计算,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容积率是指建设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计容建筑面积是指计算容积率的建筑面积,建筑面积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进行计算。容积率指标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第四条 建筑结构层高按下列规则计算:

(一)住宅、宿舍建筑结构层高超过3.6米的,层高每增加2.2米(不足2.2米按2.2米计算),其计容建筑面积加计一倍计算。

(二)复式(跃层式)住宅套内的通高部分面积不超过该户底层套内建筑面积的30%,且通高部分结构层高不超过7.2米的,该通高部分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计容建筑面积,不符合的按前款要求计算。除起居室(客厅)、餐厅外,套内其他空间不应出现通高情况。

(三)商业建筑(含酒店、旅馆)首层结构层高超过6米、二层及以上结构层高超过5.3米的,层高每增加2.2米(不足2.2米按2.2米计算),其计容建筑面积加计一倍计算。

(四)办公建筑结构层高超过4.5米的,层高每增加2.2米(不足2.2米按2.2米计算),其计容建筑面积加计一倍计算。

(五)工业厂房、物流仓储建筑结构层高超过8米的,其计容建筑面积加计一倍计算。工业用地中的配套的行政办公参照办公建筑结构层高要求控制。

(六)对层高有特殊要求的空间,如建筑的门厅、大厅、中庭等公共区域,以及学校、医院、大型商场、影剧院、会议厅、图书馆、农贸市场、体育场馆、博物馆、加油加气站罩棚等,层高按实际功能需要和规范要求合理设置,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计容建筑面积。

第五条 住宅阳台按下列规则计算:

(一)住宅建筑套内阳台进深不超过2.4米,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不超过单套套内建筑面积的20%,凹阳台至少有一个完整长边为临空面,挑阳台对外临空面累计边长不低于阳台周长的50%。符合以上条件的,按水平投影面积的1/4计算计容建筑面积。进深或面积比例超出上述规定的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计容建筑面积。

(二)非住宅建筑阳台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不超过该层水平投影面积10%的,按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计容建筑面积。面积比例超出上述规定的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计容建筑面积。

第六条 空中花园应满足建筑结构、消防安全、防风减灾的要求,每户仅限设置1处,通高不低于两个自然层高度(不小于5.6 米),进深不大于6米;不少于2个完整的开敞面,开敞面不得设置围护结构、柱等,紧邻开敞面布置绿化,且绿化面积不小于空中花园水平投影面积的40%,种植覆土厚度不小于0.5米,并设有灌溉、排水系统。符合以上条件的,空中花园不计算建筑面积和计容建筑面积。

第七条 飘(凸)窗进深不超过0.8米的,花池进深不超过0.6米的,不计算计容建筑面积,不符合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计容建筑面积。

第八条 架空层两面及以上通透,结构层高不小于标准层高,作为公共活动、运动休闲、绿化小品等公共开放空间使用,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架空层内的门厅、电梯间、楼梯间、过道等空间的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

第九条 地下室按下列规则计算:

(一)无覆土地下室的顶板面不超过建筑基地室外地坪标高1米的,有覆土地下室的场地标高(覆土面)不超过相邻临城市道路标高1.5米的,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二)原始地形高差较大时,至少3面埋于地下,在符合城市景观形象的前提下合理设置场地标高,认定为地下室,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第十条 工业项目构筑物、设施按下列规则计算:

(一)构筑物按实际投影面积计算计容建筑面积。

(二)储罐区按围堰最外边计算计容建筑面积。

(三)天桥、栈桥按其外壁投影面积计算计容建筑面积。

(四)架空敷设管廊按其宽度加1.5米乘以管架长度计算计容建筑面积,沿地敷设管廊按其宽度加1.0米乘以管线长度计算计容建筑面积。

(五)工艺装置按铺砌界线计算计容建筑面积。

(六)露天堆场按实际地坪面积计算计容建筑面积。

(七)露天设备按场地铺砌范围计算计容建筑面积。

(八)构筑物、设施层高超过8米的,加倍计算计容建筑面积。

第十一条 其他不计入容积率的情形:

(一)开发建设单位无偿配建或移交相关部门的社区工作服务用房、医疗卫生、文化活动、养老、托儿托幼、幼儿园、配电房、物业用房、公厕、垃圾站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二)为地下室、地下人防工程配套设置的出地面机动车出入口坡道、通风采光井道、人防疏散楼梯间等。

(三)作为连接项目基地内各栋建筑物、广场或景观的全天候开放式风雨连廊,且连廊宽度在4米以下的。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建筑不受宽度限制。

(四)采用筑荆楚风格建设的坡屋顶建筑,其闷顶层除检修孔外没有其他孔洞、门窗,不作为使用空间的。

(五)绿色建筑的外墙保温隔热层和装配式建筑的外墙装配式部分(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

(六)城市更新项目中,在对周边不产生负面影响的前提下,利用自有用地增设的消防楼梯、电梯、岗亭、公共走廊、无障碍设施、外墙保温、景观休憩、立体停车、电动自行车充电棚等配套设施。

(七)建筑避难层、设备层、结构转换层(楼梯间、电梯间、前室等空间除外)。

第十二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本规则由潜江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规则发布前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项目,按原计算方式执行。

潜江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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