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建设工程容积率计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5年1月16日印发了《潜江市建设工程容积率计算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自2025年1月16日起执行。为便于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细则》内容,正确理解执行,现对其内容作出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19年11月实施的《潜江市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以下简称《面积计算规则》)对不同层高的住宅、商业、工业、飘窗、阳台等建筑的面积计算方法做出规定,但随着建筑产业发展,经过几年的实践,该规则有关条款已无法适应现行规划管理要求;2022年7月住建部发布《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 55031-2022),明确2.2米以下建筑空间不计算建筑面积,且住建部已对《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进行修订,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原《面积计算规则》部分条款在层高与面积的计算上与新国标不一致,不适宜现今的工作要求。
同时,我市一直未针对容积率建筑面积的计算明确规则,有关容积率建筑面积计算争议不断,为了进一步与国家规范相衔接,引导鼓励优质合理的设计,更好地开展规划管理工作,推进工程规划审批告知承诺制,我局编制了容积率计算细则。
二、制定依据
《规则》的编制主要依据《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建规〔2012〕22号)、《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2022)、《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自然资源部关于发布〈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7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建筑业企业稳发展促转型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12号)等相关规范、文件。
三、主要内容
《规则》的编制以规范容积率计算、引导建筑方案合理设计、明确公共开放空间要求、鼓励绿色低碳建筑为主要内容:
(一)提出分类管控要求,对住宅、商业、办公、旅馆、工业、仓储等建筑分类型提出层高控制要求,对层高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空间不进行限制,避免“一刀切”。
(二)为规范建筑方案设计,限制变相增加容积率的行为,对阳台、空中花园、飘窗、花池提出管控要求,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建、构筑物面积计入容积率。
(三)随着居民对居住品质、生活环境要求不断提高,为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鼓励设置架空层、风雨连廊等增加公共开放空间的设计,增加景观、绿化、休闲活动空间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四)为避免过高的挡土墙对规划实施和城市景观造成影响,对地下室、半地下室的标高进行了明确。对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出入口、人防楼梯间、采光通风井道等为建筑功能服务所设置的必要设施,建筑面积不计算容积率。
(五)为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16〕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建筑业企业稳发展促转型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12号)要求,鼓励推广装配式、绿色建筑,符合标准要求的进行容积率奖励。
(六)建筑屋顶面作为建筑的“第五立面,屋顶的美学功能在建筑创作中越来越受到重视,随着城市高层建筑的发展和无人机航拍的兴起,建筑物顶部的空间面也成为了展示城市形象的新窗口,鼓励设置有利于反映荆楚文化、提升城市形象的坡屋顶,并对门窗空洞、检修口提出管控要求,在不改变形象展示、保温隔热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建筑面积不计算容积率。
(七)积极支持城市更新项目,为营造舒适、安全、宜居的城市环境,补齐城市短板而实施的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项目,以及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等无障碍改造等项目,在对周边不产生负面影响的前提下,其新增建筑规模不计入规划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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