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共渡难关政策措施》,鼓励支持中小微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共渡难关,实现平稳健康发展。
面对突然暴发的疫情,我市中小微企业发展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为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我市精准施策,主要从减轻企业负担、加大财税支持、加大金融支持、加大稳岗支持、强化服务支持等五个方面,对症中小微企业发展堵点、难点下药。
在减轻企业负担方面,我市对中小微企业工业用水、天然气价格均下调10%,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和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等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的中小微企业,按销售目录电价的30%给予电费补贴,并按标准减免房屋租金,减少企业收费。
市政府整合统筹资金2亿元,对全市中小微企业和疫情期间损失较大的相关企业予以资金支持。对疫情期间损失较大的虾稻产业,市财政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对疫情期间未停工停产的企业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扩大产能、提档升级项目,优先给予技改资金支持。同时,严格落实相关税费减免等政策。
不仅如此,我市将进一步加大信贷金融支持力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降低担保费率,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破解资金运转难题。
此外,在稳岗等方面也针对企业不同情况,拿出了具体措施。
据悉,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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