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务服务中心关于上级重大政策措施 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6129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7年06月16日 16:11:58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7年06月16日 16:11:58 名  称: 市政务服务中心关于上级重大政策措施 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17-06-16 16:11

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推荐“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3号)落实情况

    根据《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推荐“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3号)精神及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我中心在深入推进我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基础上,将网上办事大厅建设作为2016年全市深化改革工作的重要内容抓紧推进。一是按照市审改办发布的事项清单,将34个部门301个审批事项及32个服务事项进行梳理后全部部署在市行政审批系统。同时将现有各项行政审批事项的表格、文书样本放在网上供群众下载,政策法规、办事指南等一切可以公开的信息均在网上进行公布,逐步推行实体大厅窗口业务受理向网上办事大厅迁移。二是围绕“适度超前、整合资源、分步实施、分类推进”的原则整合系统功能,整合完成了“行政审批清单”、“网上办事大厅”、“行政审批系统”、“电子监察系统”、“移动APP系统”、“政务服务微信公众服务号”等软件服务功能。三是进驻中心的34个部门有13个部门直接使用行政审批系统,其他21个有自建审批系统的部门需实行数据对接,目前,已实现与环保、民政、国土、工商等部门审批系统的数据对接。四是购置自助服务终端、扫描枪、高拍仪、评价器,使审批数据最大程度的做到电子化,提高审批自动化程度、提升审批质量效率。五是在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理念,在加快推进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新平台建设的基础上,印发了《进一步加强镇村便民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逐步推行网上审批向基层延伸下沉。

    二、《关于取消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鄂政发〔2016〕17号)落实情况

    按照国务院、省和市有关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有关精神,我中心高度重视,迅速组建工作专班,明确工作人员与审改办联系沟通,积极配合做好中介服务事项清理工作。制定出台了《市审改办关于公布〈潜江市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潜审改办〔2016〕21号),对市级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对全市18个部门81项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进行调整规范。对清理后的中介服务事项,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服务指南等多形式予以公示公开,确保企业群众办事清楚明白。

    三、《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决定有关事项的通知》(鄂政发〔2016〕59号)落实情况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决定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我中心高度重视,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推进我市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有关事项的事宜。2016年12月6日,我中心按照市政府领导批示意见,组织市气象、住建、安监等部门,认真学习了《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决定有关事项的通知》(鄂政发〔2016〕59号),领会了《决定》和《通知》重要精神,同时,市气象、住建、安监等部门结合自身实际提出了我市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有关事项的意见和建议。

    下一步,待国务院有关部委及省相关部门建立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工作机制后,由市审改办牵头,组织气象、住建等部门,执行承接好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有关事项。我中心将加强协调配合,切实优化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提高服务效率。

四、《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6〕79号)落实情况

一是对纳入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35个部门301个审批事项及32个服务事项的信息内容按照统一的格式进行了梳理,并将各审批事项的设定依据、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特别程序、法律法规、申请表格等内容在网上公开供办事企业和群众查询下载。二是根据群众办事需求,对“网上办事大厅”服务功能进一步拓展完善,将导航栏中原有部门办事、部门查询等框架内容,拓展为个人办事、企业办事、部门查询等栏目,将36个部门的审批服务事项按照个人办事、企业办事进行了分类清理,共确定企业办理事项277项,个人办理事项27项,个人、企业办理事项26项,并将清理结果分类部署在网上办事大厅平台对应办事栏目。三是将群众点击量大,办事需求多的部门事项,设置了热门搜索导航栏,方便企业和群众在网站主页一次点击即可登录和查询。四是与环保、民政、国土、工商等部门审批系统的数据进行了对接,逐步推动部门与窗口、中心与窗口、窗口与窗口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下一步,我中心将积极配合政府信息部门,尽早完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激活各部门信息资源,建成统一的政务信息大数据库,打通数据流通壁垒,实现各级、各部门间数据的互联互通。

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便民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鄂政办发〔201628号)的落实情况

一是出台规范性文件。市政务服务中心以市政府名义向各个区、镇、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各下发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镇村便民服务工作的通知》(潜政办发〔201646号),乡镇便民服务机构的建设标准、服务内容、运行规范进行了明确要求。

二是开展督查指导。潜政办发〔201646号文件下发后,中心结合工作实际,以政务服务“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问题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为抓手,深入到各地和各分中心对潜政办发〔201646号文件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指导,并结合督查情况形成专项调研报告向市政府作了专题报告。

全市基层便民服务工作现状:全市22个区镇办事处有20个建有独立的镇级便民服务大厅,镇级便民服务机构覆盖率为90.1%(其中广华办事处正在筹建镇级便民服务大厅);全市428个村(社区),建有便民服务室的有416个,覆盖率为97.2%大部分区镇办事处和村(社区)将与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人社、民政、计生等部门统一纳入便民服务机构管理。

六、《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70号)落实情况

    (一)积极做好进驻事项调整规范工作。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潜政发〔2016〕28号)文件要求,对照《潜江市行政许可项目目录(2016年版)》清单,积极做好事项的新增、调整、取消、下放及转移等工作,共确定行政审批服务事项188项(其中行政许可类154项、政务服务类34项),建立了统一的项目数据库。通过门户网站、触摸屏、服务指南等多形式,多方位的予以公示公开,确保企业群众办事清楚明白。

(二)不断优化审批事项流程。中心会同市法制办、审改办等相关部门,通过梳理前置审批条件、清理政策法规等方式,对进驻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进一步梳理和优化,共简化部门办事程序41项,精减审批环节98个,各类审批事项的承诺时限平均比法定时限压缩30%以上。将每个办理事项的项目名称、法定依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投诉电话等印制成《服务指南》,摆放在办事大厅供群众参阅查询。

(三)完善审批服务模式。全市34个职能部门通过整体入驻、设置综合窗口、设立分中心等方式,已全部进驻中心,纳入中心统一管理。全市具有审批职能的部门均设立行政审批科,明确首席代表,并对首席代表给予授权,逐步实现“一个口子进,一个口子出,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

(四)稳步推进行政审批系统建设。一是将审改办发布的事项清单进行梳理后全部部署在市行政审批系统。二是相继开发了“行政审批清单”、“网上办事大厅”、“行政审批系统”、“电子监察系统”、“移动APP系统”、“政务服务微信公众服务号”等软件系统,建立各个系统之间的联系。加强网上办事大厅和实体办事大厅的线上线下互补,购置自助服务终端、扫描枪、高拍仪、评价器,使审批数据最大程度的做到电子化,提高审批自动化程度、提升审批质量效率。2016年9月,系统完成终验并投入正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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