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车辆二级维护2016年3月1日起被取消

解读单位: 无 来源: 潜江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 2016年03月01日 00:00 解读类型: 其他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发布日期:2016-03-01 00:00 来源:潜江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根据交通部《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13号令,为物流运输行业减负,201631日起,客车、危货运输车自首次经国家机动车辆注册登记主管部门登记每12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超过60个月的,每6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其它运输车辆自首次经国家机动车辆注册登记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每12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

挂车应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进行定期安全技术检验,确保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运行条件及相关技术标准。考虑到挂车不具备动力性和经济性,因此不要求对挂车进行技术等级评定,挂车的道路运输证配发和年度审验,以车辆安全技术检验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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