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高新区前身为1996年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经济开发区——湖北潜江经济开发区,2012年更名为潜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2018年2月,经国务院批复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潜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022年6月24日,按照《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潜江市委潜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潜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精神,潜江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设下列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为:
(一)办公室(党建办公室、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事务,检查督办和综合协调重要事项;负责政策研究、机关文秘、行政后勤等工作;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会务、政务值班、宣传、党建(含非公党建)、统战、档案、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等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科技经发局。统筹高新区产业规划,研究拟定经济发展规划与产业规划,落实各项惠企政策;统筹协调产业发展布局;拟定科技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为企业和相关机构提供指导、咨询和服务;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 题;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负责科技管理、产学研合作、孵化器及平台建设、国际科技合作;负责高新区经 济运行监测、分析、统计等工作;负责存量资产盘活;协调落实高新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投资促进局。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协调组织与经济合作机构、投资机构、知名企业、行业协会的联络与合作;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高新区招商引资、经济合作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高新区经济合作、项目管理、投资服务的政策措施;负责策划、组织开展或参与重大招商引资、院校合作、经济社会合作等活动,组织开展和协调推进高新区重点产业、重大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做好项目洽谈工作,为各类投资提供服务;负责入园项目审核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规划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并组织实施高新区总 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贯彻落实城乡建设政策并 拟订实施办法,组织实施相关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重大项目的开发建设和高新区公共服务项目建设、配套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各项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综合执法局(应急管理局)。根据市政府授权和市直 相关部门委托,负责涉及高新区内的有关综合执法工作;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级相关要求,负责开展高新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督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维权投诉协调机制,受理企业、投资者反映的诉求以及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和举报;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政务服务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高新区招商引资项目的 审批手续代办服务;设立高新区(工业项目)“一窗通办”窗口, 为企业提供“绿色通道”服务;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报建初审、 综合协调、指导督办,推进审批服务高效化;负责与相关区、镇、街道社会事务的沟通协调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财务金融局。负责财政预决算编制、政府采购工作;负责资金的融通、调度、筹集和资金平衡工作;负责辖区国有资 产和集体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园区财政税收考核结账工作;协助做好财政监督和审计工作;负责高新区投融资体系建立、投融资平台建设;负责开展科技金融创新、绿色金融发展、高新区金融改革和普惠金融建设;负责政、银(保)、企对接工作;负责高新区拟上市企业的培育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金融安全知识宣传普及工作,协调开展打击地方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潜江高新区纪检监察工委办公室。负责高新区纪检监察及反腐败等工作。
园林、泽口、杨市、王场、张金等5个园区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承接项目落地相关服务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潜江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设4个所属事业单位,均为正科级。
(一)潜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负责为落户高新区的项目提供政策法规、办事流程等咨询服务,为项目提供工商、税务、发改、自然资源、应急、环保、住建等“一站式”服务;负责建立和完善政务服务机制,优化营商环境,搭建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潜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管中心。主要职责:负责高新区内政府投资的道路、排水、排污、供气、桥梁、环卫设施等市政项目及大型公共建筑项目的组织实施、维护及管理工作;根据授权,负责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负责工程项目建设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和工程进度的管理工作;参与工程造价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等;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潜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创服务中心。主要职责:负责科技服务工作,帮助企业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项目和申报科技成果、专利项目等;负责加强企业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技术交流合作,引进培养科创人才,引进培育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平台载体;负责园区统计数据收集、汇总及报送工作,配合做好火炬统计调查等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潜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资产管理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受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委托,负责统一运营、管理、调配和处置高新区所属土地资产、实物资产和高新区内其他公共资产(资源);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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