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造价咨询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建立和完善我市工程造价咨询业信用体系,推进市场监管现代化,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等要求,省住建厅制定了《湖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